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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工作的通知

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2016-03-17 10:41: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国土资发〔2013〕4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172号)要求,经郴州市市政府同意,现就编制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宏观调控政策,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确定国有土地供应总量和土地储备总规模,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科学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工作重点

根据郴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结合郴州市土地市场需求变化、已批未供土地、储备土地情况等资料,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要求,科学编制郴州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国有建设用地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科学安排。

保障住房用地市场供需平衡。各地要全面分析近5年住房供地情况、在建用地情况、住房建设和销售情况、库存住房消化周期、市场需求量等,从实际出发,合理编制2015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应不低于住房用地总量的70%。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给。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不得安排别墅类、高尔夫球场类项目用地。坚决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各地要根据湖南省“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及省下达的2015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不低于1.7的容积率测算用地需求,提前落实地块,开展前期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职责,按要求做好计划草案报批,就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及时征询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及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时间要求

2015年1月31日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将编制好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草案报送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局综合平衡。2015年2月20日前,市本级、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将综合平衡汇总后的供地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报送资料包括市本级、县(市)供地计划文本、供地计划编制说明书、供地计划图各一套。2015年3月31日前,市本级、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将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的数据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三、科学编制土地储备计划

(一)工作重点

各地要认真组织编制201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市州、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供需情况,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组织编制201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存量建设用地储备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储备规模、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临时利用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等,并对2015年土地储备资金需求与资金筹措、土地储备成本与收益、融资安全性等进行经济分析。储备土地规模(含2015年收储拟在2015年供应的储备土地),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供应的储备土地范围之内。

各地在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储备计划,开发区范围内需储备的土地,必须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储备计划,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同时要考虑将《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下发前已在地方融资平台和开发区名下并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储备土地,按照五年消化期的要求分步纳入年度计划。

(二)土地储备计划范围

郴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储备土地均应进入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开发区范围内需储备的土地及国土资发〔2012〕162号文件下发前已在地方融资平台和开发区名下并报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储备土地,按照五年消化期的要求分步纳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三)时间要求

2014年12月8日前,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将编制好的土地储备计划报送市国土资源部门,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审和综合平衡。2014年12月20日前,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本地区综合平衡汇总后的土地储备计划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复核。经复核验收后由当地政府批准上报省厅备案。省财政厅根据备案的土地储备计划核定各地2015年储备土地融资规模。报送资料包括市州本级、县(市)土地储备计划文本、储备土地计划编制说明及图件各一套。

四、组织保障

郴州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在市政府统筹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要选择技术实力强、具有省一级以上土地评估资质或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并在本省相关协会备案的机构、熟悉郴州市土地和地价市场动态变化情况的技术单位参与,负责方案制定、调查评价、成果编制等工作。各县(市)参照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安排,确定编制领导小组,并落实好编制经费。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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