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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丰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来源:丰县国土资源局2016-05-12 16:20:04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徐州市丰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徐州市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徐州市丰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土地利用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了徐州市丰县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通过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及需求量的分析和预测,科学安排了2015年徐州市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供应方式,

有效提高了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该计划的编制同样有利于保障年度建设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徐州市丰县社会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依据和范围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保证徐州市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参考近几年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编制意义

1.促进土地供应的合理性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现实供需要求编制的,体现了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的设计和谋划。有了这个计划,才能对供多少地,何时供,以什么方式供,供应结构、方向如何等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高城市政府供地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

2.有利于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

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落实一个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市规划中的城市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在此基础上,编制科学合理的住房供地计划,可以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使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有所保障,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3.贯彻落实国家新政要求,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全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各地对于土地市场的供需要求,提出了更为有效合理的实施方案,既保证了土地的供应,提高了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水平,又保证了地方的经济增长,是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编制依据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2015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十二 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现丰县崛起的攻坚之年,丰县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总体控制协调作用。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市国土资源部门出让、划拨等供地的具体安排。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好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

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编制科学的住房供地计划,合理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坚持分类指导,因地施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通过收回、收购、征用或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储存或前期开发整理,并向社会提供各类建设用地的行为。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制定,能够更好的确定储备土地规模,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

6.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目标和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各项建设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四)计划范围

2015年徐州市丰县行政辖区内可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均纳入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紧紧抓住徐州市丰县五年崛起行动机遇期;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确保公共设施、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用地需要,确保民生项目用地需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适度调控地产市场,为全县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统筹考虑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土地供给能力,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老城区新城区、中心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扎实推进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以土地用途管制为核心,严格控制总量用地,健全节约集约用地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全县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3.供需平衡原则

由于土地的供给与需求影响因素较多,而且相互之间交错关联,有必要将土地供需与土地集约利用作为一个系统来考虑。充分考虑各要素之间的局部关系与系统整体功能关系。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量由城市土地储备量、城市建设用地供需差、城市总体节约度共同决定。建设用地供给量在土地储备足够的情况下是由建设用地供需差决定的,并与城市总体集约度呈现抛物线关系。截止2014年底,丰县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已经超过全县2014年度商品房销售面积的4倍,因此,我县今年适当下调了住宅用地项目的供地面积,以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有保有压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要遵循“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对于高档商品房用地、高级娱乐设施用地等要从严控制,对县政府确定的“三重一大”项目要给以重点保障。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是指计划期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规模。2015年度徐州市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00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2015年度徐州市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00公顷,其中:工矿仓储用地计划供应69公顷,商服用地计划供应15公顷,住宅用地计划供应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计划供应69公顷。丰县2010-2014年每年住宅平均供应83.254公顷,鉴于全县在建商品房面积总量偏大,2015年住宅计划供应量,可以满足丰县住宅用地的需求。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空间上的分布。按照徐州市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执行旧城区改造规划,重点对丰县老城区的改造和中心镇创建的镇区进行改造。构建中心城镇与周边乡镇相连接。以老城区为商业中心的基础上,建设生态宜居的新城区空间布局。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徐州市丰县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等国家规定方式进行供地。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在供应时序上,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实施保障供应。以“及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用地供应时间”为宗旨。其中,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时间;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要充分保证其需求时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时间控制。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根据《徐州市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及发展战略,2015年计划供应的土地主要以经济开发区、城镇中心区为核心区域,老城区建设用地为辅助区的土地供应空间布局。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首先,重点在保障住房供应,提高旧城居住片区的居住质量和市政设施水平。鼓励小户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限制大户型和高档型项目建设用地。其次,保证2015年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支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低耗能、低污染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严禁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另外,要优先保证全县2015年重点文化、卫生、教育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服务及交通、通讯设施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三)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为更好的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一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增强对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规划控制指导。二是在建设规划中推进由平面扩张向立体扩张的节地模式转变,增加容积率,提高开发强度,实现空间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土地集约利用。三是坚持规划指导,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居民向小区集中,以集中促进集约用地。四是以“单位面积土地利用投资强度”和“用地规模控制标准”来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五是突出利用存量土地,改变粗放用地模式,注重择商引资,充分利用空闲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关键环节。一是建立合理的土地资源市场供给价格体系,提高国有土地资产效益。二是健全建设用地的市场配置机制。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市场供给,进一步完善农用地转用价格评估体系。三是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在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要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引导理性投资,发挥市场信息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的警示作用。四是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更加合理有效的实施,强化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确保各项用地计划指标落到实处,应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的执行力度。

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会同镇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二)加强计划执行的公开透明制度

加强计划执行的公开透明制度,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提高计划实施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把握全面,强化服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主导产业用地等要采取 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相关部门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对县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工作的考核。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率好的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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