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古丈县国土资源局2016-05-05 13:59:59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前瞻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更一步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并均衡土地供需关系,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有效地发挥供应计划的指导作用,推动古丈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4〕172号)以及古丈县建设用地利用现状和供给潜力、古丈县2014年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2015年发展趋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部署,着力破解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两大难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履行国土资源部门职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土资源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努力保护好、管理好有限的资源,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统筹城乡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科学合理地供地,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的协调发展。
2、合法合规原则
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增量用地供应,积极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4、区域协调原则
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区与各乡镇之间的发展,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
5、供需平衡原则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应量。
6、有保有压原则
严格执行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政策,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
三、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古丈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期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古丈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都纳入本计划。
四、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5年度古丈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7.1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6.77公顷以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0.42公顷。
(二)供应结构
2015年度古丈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0.44公顷,占供应总量比重为1.62%,住宅用地4.87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为0.93公顷,其他住宅用地3.94公顷,无经济适用房用地和廉租房用地),占供应总量比重为17.91%,工矿仓储用地14.00公顷,占供应总量比重为51.4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0公顷,占供应总量比重为25.74%,交通运输用地0.88公顷,占供应总量比重为3.24%,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
(三)供应布局
古丈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集中分布在古阳镇和红石林镇等地,合计17.9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65.94%,用地类型主要以工矿仓储用地为主;其他乡镇项目用地9.26公顷,占供地总量的34.06%。
(四)供应时序
古丈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第一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3.50公顷内,占供应总量的12.88%;第二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9.91公顷内,占供应总量的36.45%;第三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9.40公顷内,占供应总量的34.56%;第四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控制在4.38公顷内,占供应总量的16.11%。
(五)供应方式
2015年度古丈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15.36公顷,占供地总量的56.51%,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11.8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43.49%。
五、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
古丈县2015年度住宅用地总量为4.87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为0.93公顷,其他住宅用地3.94公顷(公共租赁房3.28公顷,安置房用地0.66公顷)。
2015年度古丈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64公顷内,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0.23公顷。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包括中小套型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用地、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公共租赁房用地及限价商品房用地,用地供应总量为4.41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90.55%,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为中小套型商品房0.47公顷、安置房0.66公顷、公共租赁房3.28公顷、无限价商品房用地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六、政策导向
(一)加大土地计划规划管控力度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使用土地。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开发时序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科学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环保、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和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优化空间布局
按照节约土地、城乡统筹、产业与城镇互动发展的原则,以县城古阳镇和罗依溪镇为中心,红石林镇、岩头寨、默戎镇三个中心镇,断龙、高峰、河蓬、平坝为骨架,以其他乡镇政府所在地和中心村庄为网络,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突出、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益
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优势产业用地,应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园)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园)区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定期开展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结果与用地指标相挂钩。
3、积极探索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模式,发挥土地节约集约试点区的示范作用,引导节约集约用地。
(四)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切实保障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土地供应。
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等项目及符合我市可持续发展要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蓝色经济等主导产业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充分保障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五)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在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出让底价为导向的土地价格体系基础上,运用地价杠杆作用,根据产业政策,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计划公示制度
《古丈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批准后,应在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计划期限和范围,计划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政策导向等。对供应计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供应管理服务。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
对于列入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及项目牵头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列入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当进行跟踪管理,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为保证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实施,市国土局、市发改局会同建设局及规划部门在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市政府和重点项目工程责任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必要时,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四)建立计划调整及供应实施率的考核制度
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和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变化,部分计划执行有难度的,按照“计划严格执行、调整服从程序”的原则进行调整。调整供地计划需经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报市、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
(五)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批,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得到合理使用。对土地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及时纠正。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从而确保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六)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附件1 古丈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表
附件2 古丈县201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表一: 古丈县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县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
|
其中新增 |
|
其中新增 |
|||||||||||
古丈县 |
27.19 |
26.77 |
0.44 |
14.00 |
4.87 |
4.64 |
0.00 |
0.00 |
0.93 |
3.94 |
7.00 |
0.88 |
0.00 |
0.00 |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2、“新增”指新增建设用地(含当年新增建设用地)。
3、具体供地项目详见古丈县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附表二: 古丈县2015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区县 |
合计 |
廉租房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三类房占住房用地比例 |
|||||||
小计 |
中小套型商品房 |
小计 |
公共租凭房用地 |
棚户区改造用地 |
安置房用地 |
||||||||
|
其中新增 |
|
其中新增 |
|
其中新增 |
||||||||
古丈县 |
4.87 |
4.64 |
0 .00 |
0.00 |
0.93 |
0.70 |
0.47 |
3.94 |
3.94 |
3.28 |
0.00 |
0.66 |
90.55% |
注:1、住宅用地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供应计划上报系统分类和湘国土资办发[2011]46号等文件确定;
2、具体住宅用地项目详见古丈县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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