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衡阳市人民政府2016-03-16 09:45:0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用地计划管理,强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衡阳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0〕180号)、《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控制区2015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门在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具体的计划编制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供地计划是供地前提条件,凡未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今后一律不再供地。发改、住建、规划、国土、房产、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部门要明确责任,迅速组织力量,实时收集整理土地市场状况、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宏观调控政策等,为供地计划编制工作的分析预测打好基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包含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数量,分别在供地计划中列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照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以及存量建设用地的土地储备计划、闲置土地处置、“三旧改造”情况进行编制;发改委要结合我市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以及投资规模提供情况进行编制;房产部门要将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用地计划作为供地计划重要内容单独编制;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单位提供发展规划进行编制。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供地计划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房地产发展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并于12月6日前上报用地需求计划。
三、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是确定计划年度土地储备收支预算和年度储备土地融资规模、实施土地收储的主要依据。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同级财政、人民银行、规划等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土地市场供需情况,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组织编制201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储备土地总规模、存量建设用地储备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储备规模、前期开发规模、供应规模、临时利用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等,并对2015年土地储备资金需求与资金筹措、土地储备成本与收益、融资安全性等进行经济分析。储备土地规模(含2015年收储拟在2015年供应的储备土地)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供应的储备土地范围之内。各开发园区范围内需储备的土地,必须统一纳入当地土地储备计划,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各城区、工业园区要切实按照土地储备计划编制要求,于11月15日前上报用地需求计划。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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