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0日电(郝芳芳)4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发布《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试点)实施办法》。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在试点区域呼和浩特科技城范围内购买住宅,价格仅为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
呼和浩特市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企业负责建设,包括住宅和公寓两部分,试点为呼和浩特科技城范围内。原则上,大学毕业生住宅规划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大学毕业生公寓规划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且经过装修具备基本居住条件。其中,住宅销售价格为项目所在区域市场价格的50%,购房采取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支付。公寓两年内免租金,两年外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水平收取。安居住房房源不能满足试点符合申租(申购)条件大学毕业生的,高学历者优先保障。
呼和浩特市推行大学毕业生安居工程,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青年人才在呼和浩特创业创新,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规定: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往届3年及以内),在试点范围内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依程序申请享受安居住房政策。本人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自有住房,或父母在呼和浩特市规划区范围内有两套以上(包含两套)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居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