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茌平县国土资源局2016-05-10 16:42:11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关于加强地价监管确保不出现住房高价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号)要求,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为2015年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依据茌平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茌平县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统筹计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国有建设用地过快增长
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2、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茌平。
3、加强土地宏观调控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和加大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任务的落实。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1.7002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茌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3.038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7.9141公顷,住宅用地38.7586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20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37.554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8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用地的科学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切实发挥计划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和统筹作用。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用地规划。对县以下规划建设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茌平县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各类建设项目的供地,必须符合国家土地产业和供应政策,对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对符合准入条件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对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也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证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保障房用地。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大力推进和完善 “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这项规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使之不断提高、规范和完善,健全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同时,要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批后的监督检查。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为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今后,凡法律、法规规定由县政府审批的国有建设用地事项均由审批领导小组按程序集体审批,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通过严格土地审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县国土局应切实加强与县政府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县政府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现象,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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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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