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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泉州市石狮市农村建房新政策:哪些情况可获得补助?

来源:土流网2024-03-05 09:30:57

近日,石狮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村民集中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2024年2月23日起实施新政策,那2024年福建泉州市石狮市农村建房新政策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获得补助?

一、2024年福建泉州市石狮市农村建房新政策是怎样的?

1、申请条件

申请入住农民公寓的对象应符合我市“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下列情况,在满足“一户一宅”宅基地申请政策条件后,也可申请入住农民公寓。

(1)原住宅影响镇村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或因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搬迁新建住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与村集体协商一致,自愿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宅基地使用证及其房屋所有权证,凭宅基地“以地换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其他符合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农民公寓建设用地政策

严格控制新增用地,原则上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利用连片存量宅基地,开展旧村、危旧房和“空心村”土地整理。农民公寓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农村村庄低效用地,经农转用审批后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农民公寓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按计划落实用地指标。如农民公寓项目建设地块涉及占用林地、农用地的,要按规定办理林地、农转用手续。

3、适用范围

我市沿海五镇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农民公寓规划、建设和管理,但不包括城市、开发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农民公寓项目原则上使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严格限制新增用地,未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原则上不予认定农民公寓项目。

二、2024年福建泉州市石狮市农村建房哪些情况可获得补助?

1、用地指标政策

村集体采用拆旧建新方式建设农民公寓所腾挪出的用地指标全部返还该村集体;镇统筹建设所腾挪出的用地指标分配利用方式,由镇村协商确定。

2、费用减免政策

农民公寓项目可结合各镇村实际,纳入危旧房改造、低效用地利用、经适(限价)房等政策予以立项备案。涉及水、气、有线电视、网络等收费,参照农村私人建房标准执行。农民公寓项目可享受本级费用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1)在城市总体规划区与人民防空重点设防镇规划区外的农民公寓(即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农民公寓)无需配建人防工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应按规定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县级)或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县级)。

(2)城市(含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农民公寓免予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资金筹措政策

鼓励建设主体多渠道筹措农民公寓建设资金,腾挪出的用地指标分配利用收入应优先用于农民公寓建设。在禁止出现“小产权房”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社会资金解决启动资金问题。社会资金合理回报的标准和方式,作为农民公寓建设方案重要内容进行申报审查,由各镇实施监管。市金融局负责对接驻石金融机构,为农民公寓项目争取贷款优惠政策。

以上就是2024年福建泉州市石狮市农村建房新政策及可获得补助情况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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