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3-01 09:45:56
最近,《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狮政规〔2024〕1号)发布,开展了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调整工作,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2月17日。那么,2024年福建泉州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多少?
一、2024年福建泉州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果树
(1)龙眼
树高≥5米,补偿价格为950元/株;4米≤树高<5米,补偿价格为800元/株;3.5米≤树高<4米,补偿价格为600元/株;2.5米≤树高<3.5米,补偿价格为400元/株;1米≤树高<2.5米,补偿价格为200元/株;树高<1米,补偿价格为100元/株。合理株数为25~40株/亩。
(2)石榴
已产果,补偿价格为500元/株;已成年未产果,补偿价格为250元/株;未成年,补偿价格为100元/株。合理株数为25~40株/亩。
(3)芦柑
已产果,补偿价格为150元/株;未产果,补偿价格为50元/株。合理株数为25~40株/亩。
(4)杂果
补偿价格为50元/株。合理株数为25~40株/亩。
(5)果苗
补偿价格为10元/株。
(6)材林
幼林,补偿价格为500元/亩;中龄林,补偿价格为700元/亩;成熟林,补偿价格为1000元/亩。
(7)竹林和其他非经济林
补偿价格为500元/亩。
(8)花木、苗圃
盆栽,补偿价格为3000元/亩;苗栽,补偿价格为7000元/亩。
(9)其他青苗
蔬菜类,补偿价格为5000元/亩;水稻等水田作物类,补偿价格为5000元/亩;花生、瓜果等旱地类,补偿价格为3000元/亩。
注: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征地拆迁后砍伐的林(果、竹)木等归原所有者所有,超过合理株数的按合理株数计价补偿。
2、坟墓
绞棺3000元/个,长墓2000元/个,中墓1500元/个,小墓1000元/个。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泉州石狮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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