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汝州市人民政府2017-12-05 09:19:04
汝州市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等精神,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确保打赢我市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扶贫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市财政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及贴息为主要措施,按照“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市复核、银行审定后放贷”的贷款操作流程,对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扶贫小额贷款支持,进一步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创新金融服务,努力实现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确保2017年我市扶贫小额信贷规模有较大增长。
三、贷款操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1日—8月25日)
市扶贫办要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大力宣传扶贫小额贷款相关政策,市农商银行印制宣传单并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两委会发放到每个贫困户,让借款群众明白扶贫借款是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只能用于发展生产,而不能用于买房建屋、娶媳妇等非生产性项目。
(二)建档立卡阶段(8月25日—8月31日)
1.市农商行从系统内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信贷工作人员,集中深入学习金融扶贫工作相关精神,以及信贷业务操作规范。
2.对农商行信贷人员分包片区及贫困户进行划分,农商行信贷人员协助当地乡镇政府、村两委会,在获取贫困户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地域实际情况有序进入帮扶对象家中进行实地调查。
3.市农商行以《汝州农商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调查服务档案》内容为调查提纲,一户一表,一户一档,分别建立贫困户纸质信息档案和电子信息档案。
(三)信用评级阶段(9月1日—9月10日)
1.乡镇、街道扶贫办、农商行信贷人员、各贫困村村两委会、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及群众代表等组成“信用等级评定小组”,“信用等级评定小组”按照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评级授信管理办法规定,依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两委会提供和农商行入户调查获取的信息,对贫困户的信用等级指标进行民主评议,并对信用评级、授信额度进行初评。
2.信用评级按照评级授信管理办法预设指标进行测评计分,根据测评得分,初步拟定信用等级。信用评级共分三个等级,其中综合测评在90分(含)以上,信用评级为三星级;在70分(含)—90分之间,信用评级为二星级;在60分(含)—70分之间,信用评级为一星级;在60分以下,则不予评级。村两委会将拟定信用评级结果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在公示中要明确监督投诉电话和投诉受理人姓名,公示期不得低于3天。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农商行根据信用评级确定结果核定授信额度。对贫困户的评级授信要坚持宽授信,严管理原则,争取80%以上的贫困户都能给予评级授信。
3.市农商行建立贫困农户信用评级总台账。
(四)贷款发放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1.通过信用评级的贫困户,向村两委会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包括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人贷款目的及发展产业的可行性等)和承诺书,村两委会及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初审后,报乡镇(街道)扶贫办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具体意见。审核同意的,加盖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上报市扶贫办。市农商行在收到市扶贫办确认扶贫小额贷款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后及时按照核实程序,完成放贷。
2.扶贫贷款额度及利息。信用评级为三星级的授信总额上限5万元,信用评级为二星级的授信总额上限3万元,信用评级为一星级的授信总额上限1万元。小额扶贫贷款利率标准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两委会负责监督贫困户按规定项目使用资金。
(五)建立台账,健全资料(10月1日—10月20日)
汝州农商银行建立专门台账,对金融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进度、贴息资金拨付等情况要记录在案。台账内容包括贷款贫困户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金额、贷款日期、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贴息金额、增收情况和联系电话等,以便贷后跟踪检查和扶贫效果统计。
四、财政贴息
贷款贫困户按季度向市农商行付息,市财政分季度全额贴息,直接拨付贫困户一卡通账户,具体程序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农商行商定。
五、风险共担
市财政成立50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若出现风险,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农商行按65%、5%、30%分担。
六、完善组织,加强领导
(一)为加强对我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汝州市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鹏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杨洪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乡镇(街道)成立金融扶贫服务站,与乡镇(街道)扶贫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各贫困村由村支部书记负责,由乡镇包村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会成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基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七、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一)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
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协调沟通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会议组织等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村两委会
负责推荐填报贫困户贷款申请,协助农商行开展评级授信,监督贫困户贷款的使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初审贷款人资格。对申请扶贫贷款的贫困户、贷款人身份信息、贷款目的及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具体意见。审核同意后,加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上报市扶贫办。
2.与村两委会共同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所贷资金的使用监督。
3.协助承贷银行催收不良贷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诺本乡镇(街道)出现不良贷款时,积极协助承贷银行催收不良贷款。
(五)市农商行
1.按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5倍额度发放贷款,并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本利率执行。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银行要求的基本条件,根据行业规定进行审核。
2.在办理扶贫小额贷款时要采取最简便、快捷的贷款程序,要和一般贷款程序有所区别。在收到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后,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贷。无正当理由不予放款或拖延放款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3.要安排专人,主动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对接,共同推进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短期内有较大增长。
(六)市扶贫办
负责收集各乡镇、街道贫困户申请,进一步对照审查后转市农商银行。
(七)市财政局
1.先期成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500万元,设立专户存放在市农商行,并根据贷款总额随时增加风险补偿基金。
2.负责每季度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全额贴息。
3.负责在贷款逾期1个月未归还时,15日内启动赔付机制,同时启动相应追债程序。
(八)人行汝州支行
负责为市农商行争取支农再贷款资金及扶贫专项资金。
(九)平顶山银监分局汝州办事处
负责落实省市银监部门的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督促市农商银行落实扶贫小额贷款发放。
(十)辖区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
以市农商银行为主,其它银行机构积极参与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
(十一)扶贫小额贷款借款人
认真填写贷款申请表、承诺书,每季度支付一次利息,最长3年还本。若恶意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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