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2017-11-14 11:00:34
呼图壁县2017年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破解扶贫小额信贷发展瓶颈,不断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扩大金融对扶贫对象增收和脱贫致富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部署和《自治州创新发展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昌州扶贫〔2016〕2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7年开始,以全县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推广贫困户小额信贷保险等措施,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力争使有劳动能力、贷款意愿、信用良好的贫困户都能够享受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政策扶持,确保贷款放得出、管理好、收得回,全力推动“两免”小额信贷实现全覆盖,通过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贫困户贷款需求规模,由县财政金融办和承贷银行自行研究确定风险补偿基金规模,原则上按8∶2比例共同筹措,县政府风险补偿基金承担部分从县财政安排,并及时足额存入承贷金融机构专户储存,由承贷金融机构负责托管。县政府和承贷金融机构要根据当年新增贷款需求和实际补偿情况,按比例增加风险补偿资金。如果条件具备,还可以参照“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引入保险机构筹措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人民银行协调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预警机制,要求承贷金融机构密切关注贷款风险,当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不良率达到5%时,应立即暂停该项业务,并对不良贷款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损失,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按8∶2比例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县人民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自行商定。
(二)规范贷款贴息政策。全县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由承贷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同期基准利率发放,县财政进行全额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三年,贴息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从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予以安排。对贷款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罚息,不予贴息。同一贷款不得重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三)提高小额贷款资金回收能力。对于符合条件,有技术、具备自主创业的贫困户进行逐户办理,县财政按照同期基准利率对精准扶贫贷款予以贴息。
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不具备自主创业的精准扶贫户,通过集中资金,引导贫困户将资金投入农业龙头企业及区、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采取固定分红方式增加收入,到期后由合作社直接归还贷款,提高贷款偿还能力,入股借款企业必须针对精准扶贫贷款的要求,按季度支付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并有偿到期归还贷款本金。
(四)支持推广扶贫小额贷款保险。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保险试点,通过保险为贫困户增信,探索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积极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县级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助,化解贷款风险。以贷款贫困户为对象,创新推出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合理确定理赔标准,分散贷款风险。
三、实施程序
(一)摸清贫困户贷款需求。由县政府组织,财政局金融办会同承贷银行于2017年3月底之前完成入户调查,逐村逐户摸清贫困户贷款意愿、贷款模式、贷款数量及期限等情况,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并筛选排队,制定年度贷款计划。
(二)确定政银合作模式。根据《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分担承担及损失分担方案》要求,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原则上由呼图壁县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承担,也可由多家金融机构共同承担,经县政府与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签署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合作协议,具体由实际情况确定。
(三)启动贷款申请和发放工作。2017年4月底前,由列入当年贷款计划的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经村两委审核、驻村工作队复核、村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进行复审,由县扶贫部门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并向承贷金融机构分类提供贷款户花名册。承贷金融机构根据贷款户花名册,审核贷款申请,依照有关贷款程序与贷款户签订贷款协议,分类发放贷款。由扶贫办、合作企业与贫困户签订入股协议,明确责任权利,按照企业贷款的相关抵押要求办理贷款。
(四)落实贷款贴息政策。扶贫小额信贷原则上按照年度贴息先结后贴方式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由贫困户依照贷款协议,自行按时向承贷金融机构还本付息,承贷金融机构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代贫困户向县级扶贫、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县扶贫、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银行借记卡、“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给贫困户。对将贷款投入到农业龙头企业及合作社的,督促企业、合作社按期兑付分红,偿还贷款,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惠及各族贫困群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意识。成立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创新金融扶贫工作,科学确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抓好该项工作。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有别于普通客户、一般信贷产品的政策措施和发放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严格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贷款贫困户花名册发放贷款。承贷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抬高贷款门槛,不得让贫困户提供反担保,严禁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县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和承贷金融机构都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严禁将资金投入到理财公司,坐收利息、偿还旧贷,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银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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