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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全面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宝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02-07 11:19:48

宝鸡市全面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全面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2017]17号)精神,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发展资金困难,全面提升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中省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把调动贫困户主观能动性、实现脱贫致富作为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根本任务,按照“信用信贷、精准到户,方式特惠、用途明确,自愿参与、村级评定,小组推荐、银行审批,建立机制、防控风险,贴息到户、应贴尽贴”的原则,通过健全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完善贴息政策等措施,全面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力争使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速度,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获贷率达到100%,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切实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工作机制

(一)健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各县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数额。片区县和贫困人口较多的县区风险补偿金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其他县区风险补偿金规模不得少于500万元。风险补偿金可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需要。发生代偿支出后,要及时安排资金补足。要在主办金融机构开设风险补偿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县区财政、扶贫部门要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和不良贷款认定工作。对扶贫小额信贷本金或利息产生的不良金额,由风险补偿金和承办金融机构按照7:3比例分担。追偿事宜由各县区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二)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利率政策。各承贷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严格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财政予以全额贴息。对高于基准利率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不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财政不予贴息。对不执行扶贫小额信贷基准利率的金融机构将取消其合作资格,其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财政不予贴息,不得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各承贷金融机构已投放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原贷款协议并按原政策贴息直至本期贷款结束。对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但因数据清洗被剔除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继续参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予以贴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直至本期贷款结束;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继续参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予以贴息,并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三)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快速高效办理机制。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金融管理单位、各承贷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程序,加快扶贫小额信贷办理速度,提升工作效率。各承贷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基层网点的审批权限,精简不必要的资料收集和审批环节,采取“限时办结”、“绿色通道”等方式有效提升放贷效率,让贫困户“少跑腿”。要严格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政策,建立专门针对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办法,及时调整过高的授信审批条件,切实降低扶贫小额信贷门槛。

(四)完善扶贫小额信贷产业“造血”机制。各县区要探索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指导贫困户用足用好用活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产业发展思路,因地制宜确定优势产业项目,通过“以社带户、以企带村”的方式,组织贫困户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拓宽扶贫小额贷款使用途径。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能人等,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发挥产业项目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销售模式的优势,强化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确保扶贫小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能致富。

(五)夯实扶贫小额信贷责任包干机制。各承贷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按照省银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的通知》(陕银监办发〔2016〕244号)要求,依据市、县扶贫部门公布的小额信贷责任清单,划片包干,夯实“包建档评级、包需求调查、包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兜底责任;要单列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单设基层网点考核指标,切实承担小额信贷包片投放责任。各镇(街)要落实专人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根据分片包干责任清单,及时与包干主办金融机构对接,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准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信息,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定期汇总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需求和获贷情况,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金融机构上级行(社)及扶贫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反映。各村也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合合作金融机构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贫困户评级授信,帮助贫困户优选脱贫产业,着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使更多的贫困户能够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

(六)建立数据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各县区扶贫、金融管理部门要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各类基础信息及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数据的动态分享,互通有无。各承贷金融机构承担数据报送质量的主体责任,行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扶贫部门、人民银行提供扶贫小额信贷逐笔信息及汇总数据。金融机构向扶贫、金融管理部门及上级部门报送数据时要由行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确保向各部门所报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逻辑关系的严谨性。

三、贷款流程

(一)评级授信。由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承贷金融机构信贷员、驻村工作队及村内两名群众代表组成村(社区)风控小组,对辖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需求调查,列出贷款需求清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扶贫部门联合承贷金融机构按照贫困户诚信度、家庭劳动力占比、家庭成员掌握劳动技能、家庭人均纯收入等四项内容,制定评级授信办法,健全评级指标体系,细化评级指标权重。对有贷款意向的贫困户,由村(社区)风控小组依据评级授信办法进行评议,形成评级授信建议清单,逐级报县扶贫部门审核后,由承贷金融机构进行信用评定,并给予不同额度的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授信结果在村内至少公示7天。

(二)贷款申请。获得授信的贫困户自主或在帮扶干部协助下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交《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见附表)及其要求的其他资料。贷款额度在评级授信额度内,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用于贷款合同约定条款,且对环境和社区没有负面影响的增收项目。

(三)审批与审查。村(社区)风控小组在《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承贷金融机构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业务申请表》进行核查,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审批。

(四)贷款发放。承贷金融机构完成内部审批后,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划入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贷款贴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贴息。所需贴息资金由各县区从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承贷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财政、扶贫部门再将贴息资金按规定拨付给贫困户。

(六)贷款收回。贷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承贷金融机构应通知借款贫困户,同时通过村风控小组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村风控小组采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借款户偿还贷款本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由市脱贫攻坚金融扶贫工作组负责,工作组办公室(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按照“省负总责、市包推进、县抓落实、镇村操作”的管理体制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制定扶贫小额信贷考核办法,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镇街要建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引导贫困户申请贷款和选准致富项目,检查、监督和评估贷款使用和效益,上报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村(社区)风控小组负责协助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指导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协助金融机构催收贷款本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服务;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负责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制定产业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信用评级、贷款审核、项目实施、技术服务等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培训,系统数据的统计、汇总和监测,贫困户贴息和风险补偿申请审核,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收集推广,信贷投诉处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做好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等工作;金融办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协调、配合、指导;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要加大支农再贷款对承贷金融机构的倾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服务;银监局要完善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加强对各承贷金融机构在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过程中违规操作、侵害贷款贫困户利益行为的监督检查;承贷金融机构要参与制定评级授信指标体系,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二)强化风险防控。各县区要加快构建信用重建与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优化信用环境,严厉打击冒名贷款、违规用款、二次放贷、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等行为,为扶贫小额信贷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要紧盯评级授信、贷款申请、贷款使用三个阶段,狠抓村级评议、项目选择、贷款发放、监管使用、生产服务等各个环节,细化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要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贫困户诚信意识。金融机构要重估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对征信系统中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属于恶意拖欠、逃避银行债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再次评级,区别对待;要合理评估贷款风险,落实还款来源,依据贫困户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进行授信,防范虚报需求、冒名借款和违规用款等问题。

(三)推行考核激励。全面实行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考核工作。由市银监局牵头,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配合,按季度对各承贷金融机构的扶贫小额信贷投放进度、贷款有效需求申贷获得率、贷款发放利率水平及各县(区)风险补偿金到位情况、小额信贷进展情况等进行考核通报,通报结果纳入脱贫成效年终考核内容。市银监局要全面加强动态监测,对监测发现的政策落实不到位、贷款户数增幅较小、贷款逾期以及违规使用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限期整改。金融机构要将扶贫小额信贷纳入内部考核,强化约束激励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区)及承贷金融机构,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

(四)扩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配合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镇村干部和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贷款程序和风险防范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应贷尽贷。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鼓励支持各承贷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权责明晰”的前提下,利用利益联结机制开展信贷模式创新,提升信贷资金使用效率。要强化金融诚信教育,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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