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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来源:内乡县人民政府2017-11-20 10:00:05

内政办〔2017〕88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内乡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4日

内乡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

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金融扶贫工作卢氏现场会(培训)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学习卢氏县金融扶贫工作经验,结合内乡实际,以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下同)为重点扶持对象,以参与金融扶贫的银行为贷款主体,以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增加村集体经济为保障,以政府增信为手段,建立“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金融助推扶贫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创新金融服务,改善我县金融生态环境,努力实现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全覆盖,力争对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增加信贷投放,确保各金融机构在脱贫攻坚期内投放我县扶贫小额信贷规模有较大增长。

三、重点措施

(一)加大银行信贷规模。农联社(农商行)、邮储银行、农行、南阳村镇银行为参与我县金融扶贫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要按照相关规定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或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创新信贷产品,简化信贷流程,加大信贷审批力度,真正提高贫困户和带贫企业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可得性。

(二)建立政府增信机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关于“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要求,建立风险补偿金和风险补偿补充机制,按市场规则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

(三)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级工作,提高贫困户信用意识,推动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四)建立双层扶持机制。把有能力、有意愿贷款发展小规模经济的贫困户作为直接扶持对象;把无生产经营能力、无贷款意愿的贫困户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带动扶贫。

(五)增加贫困村集体收入。探索“龙头企业+金融+资产(股权、有形资产)”增收模式,88个贫困村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合作社,将村集体未承包农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他村级经营资产注入合作社;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每村配置20万元,由牧原公司担保,每个经济合作社从农联社(农商行)贷款80万元,年利率5%;经济合作社把100万元作为优先股入股牧原建筑公司,按年化10%收益分红,每年收益10万元,净收益为6万元;县财政每年为88个村各安排20万元偿还贷款,四年还完。随后,利用涉农整合资金在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一是种植构树扶贫,二是依托中以农业产业园,实施高效农业产业扶贫,三是发展其他特色农业产业,持续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六)试点带动,以点带面。选择部分村级集体基础较好、班子战斗力强的贫困村先行试点,待积累经验后快速在全县复制推广,确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贷款对象

(一)贫困户。即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一定技能素质和有较强信用意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由合作银行利用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或其自有贷款额度作为资金来源。

(二)带贫企业。即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的企业。鼓励企业依托我县资源和产业优势,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基地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的产业发展模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信贷实行企贷企还,严禁将贷款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对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照带贫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五、扶持模式

(一)直接扶持。对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技能素质,有意愿发展脱贫产业的贫困户,通过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贫困户创业脱贫。

(二)间接带动。通过龙头企业+贫困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贫困户等扶贫模式,带动一定数量贫困户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创业就业,实现增收脱贫。

六、融资成本

(一)银行贷款利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带贫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原则上按照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10%。

(二)担保、再担保费率。引入担保、再担保增信。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集团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免收担保费,对带贫企业按1%/年收取担保费;省担保集团为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连带责任再担保。

七、业务操作规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直接贷款。扶持对象自愿申报;县乡村组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合作银行按程序批量审批;省农信担保、省担保集团同步跟进;县乡村组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实施贷后管理。

(二)带贫企业贷款。带贫企业自愿申报;与县扶贫办签订带贫协议;县乡村组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审核公示;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省担保集团联合授信;参与机构联合实施贷后管理。

八、政策支持

(一)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贫困户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10%、40%和20%的比例分担风险;对带贫农业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省农信担保和省担保集团分别按照30%、20%、30%和20%的比例分担风险;对带贫非农业企业扶贫小额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分担30%,合作银行分担20%,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和省担保集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共同分担50%。

(二)设立县级风险补偿金。县政府今年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对扶贫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按比例进行补偿。争取省财政对我县设立风险补偿金给予适当补助。

(三)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县政府统筹扶贫资金对扶贫小额信贷借款给予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带贫企业的扶贫小额贷款,县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贴息率2%进行贴息。凡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财政贴息政策的贫困户和带贫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四)建立担保费补助机制。对带贫非农企业的贷款,县财政按照每年0.5%的担保费率,对县级政府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助。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杨曙光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刘玉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霞,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书晓,副县长郑双成、金融副县长曹治年,县政协副主席朱文华、县政府党组成员陈永成为副组长的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建立由金融办、扶贫办、农业局、家庭农场办、财政局、人行、银监办、农办、农联社(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南阳村镇银行和省农信担保、省担保集团等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力争8月中旬前县乡村组四级金融扶贫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并进行系统培训;同时,建立省县两级工作衔接机制,确保金融扶贫工作推进顺利。

(二)落实各方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县金融扶贫工作。

1.县政府。建立县、乡(镇)、村、组四级联动的金融服务组织;建立由县乡村组金融扶贫服务组织与合作银行等多方参与的信用评定与创建工作机制;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工作;将贷款回收情况纳入乡镇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统筹运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和保费补贴资金。

2.扶贫办。发挥在组织架构中承上启下的特点和优势,统筹县、乡、村、组四级扶贫工作力量,配合人行、合作银行建立扶贫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配合合作银行做好贷后管理工作;配合家庭农场办、农业局,负责制定带贫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

3.财政局。统筹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确保财政补贴资金、风险补助机制和担保费补助机制落实到位。

4.人行及合作银行。由人行牵头,负责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农联社(农商行)、邮储银行、农行、南阳村镇银行等合作银行和乡村组金融扶贫服务组织配合落实,力争8月底前完成贫困户信用信息的采集、信用评价和录入工作;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审批力度,审慎核定授信额度;设定贷款熔断机制,对乡镇不良贷款率超过5%、行政村不良贷款率超过7%的,停止贷款发放;通过清偿,实现贷款不良率下降到设定标准,再恢复贷款发放。参照卢氏县做法,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标准和指标体系;参照《卢氏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及《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暂行)、《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讨论稿),牵头制定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工作方案。

5.金融办。负责金融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从县直相关单位、合作银行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负责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与省农信担保、省担保集团加强对接,及早与我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参照省《河南银行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暂行),牵头制定我县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工作考评办法。

6.农业局、家庭农场办。配合合作银行,做好带贫企业选择推荐和审核把关,确保贷款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效果好,产业支撑效果明显。

7.省农信担保等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扶贫贷款提供担保,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和产品,加强贷款项目监管,不断提高担保服务能力。

8.省担保集团。向省农信担保提供一定比例连带责任再担保。

9.中原农险、中保财险、中国人寿、中华联合等保险机构。积极跟进,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并提供最优惠保险费率。认真开展人身和财产安全等保险业务,缓解贫困群众因病、因灾致(返)贫问题。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人行内乡支行、银监办共同建立对参与金融机构的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

(四)财政支持配套跟进。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现代农业发展基金、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机累加补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等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贷款的带贫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金融扶贫政策的宣传,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运用金融工具推进脱贫意识。及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营造共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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