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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江县人民政府2017-12-11 09:48:33

通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根据成都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央行扶贫再贷款+个人精准扶贫贷款”金融精准扶贫到村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成银办发〔2017〕49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4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信贷政策宣传。各乡镇、村支两委、村扶贫小额信贷风控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广播、村务公开栏、脱贫攻坚群众大会、院户会、贫困户交心谈心会等多种形式加大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的宣传,特别是对群众关心的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贴息、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重点宣讲,明确被清退的贫困户不再享受扶贫小额贷款续贷、贴息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明确贷款发放对象。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国扶办子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强化评级授信管理。乡镇要加强与辖区信用社的交流与沟通,做好贫困户评级授信动态管理工作。对新纳入的贫困户要及时评级授信,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地落实。

四、规范贷款发放程序。乡镇在受理扶贫小额贷款申请审核时,必须在国扶办子系统中核对申请人身份、年龄等信息,确认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规定,乡镇负责人方可签字同意。信用社网点在办理放款业务时,必须具有乡镇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贫困户贷款申请书》方可办理贷款业务。严格把控扶贫小额贷款期限,确有续贷意愿的可延期,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贫困户家庭有发展产业意愿,有贷款需求,可适当放宽申贷年龄上限,但承贷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户主超龄的,可由家庭成员(指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贫困人口)承贷扶贫小额贷款。

五、及时兑现贷款贴息。根据年度贴息通知要求,乡镇、村支两委、辖区信用社网点要及时宣传贴息政策。村委会组织收集、核实贷款贫困户利息单据,核实贴息对象,填写贴息数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信用社网点配合贫困户提供利息明细单据。乡镇汇总审核贷款额度、贷款时间、贴息金额等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县扶贫移民局审核。县扶贫移民局会同县财政局复审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贷款贫困户。被清退贫困户清退后不再享受贴息政策。

六、严格监管贷款使用。乡镇要配合信用社做好贷款监管和催收工作,组织各村风控领导小组加强扶贫小额贷款用途的监管,提高扶贫小额贷款资金使用效率,引导贷款贫困户按时结息还本。

七、严肃追究问责处理。乡镇和信用社要强化沟通,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扶贫小额贷款助农增收。县委、县政府将扶贫小额贷款纳入目标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扣减其年终绩效目标考核分值。同时加大对扶贫小额贷款问责追究,对不按规定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和套取贴息资金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通江县扶贫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通江县贫困户评级授信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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