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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启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2017-12-01 13:33:38

新余市启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月28日,新余市政府新闻办、市国土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余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有关情况。

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全市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市土管局结合全市乡村两级七项重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方案》编制工作,市政府于近日批准实施。

目标任务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

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形成完整的房屋调查成果。

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建设城乡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标准》的要求,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国土、规划等单位信息共享,统筹加强农村房地一体化管理。

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以服务和支撑登记发证工作为切入点,统筹兼顾,积极稳妥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立并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办事流程,统筹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实施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9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

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

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至2018年12月)。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逐级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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