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安市政府2017-11-22 17:30:47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安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府办发〔2017〕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城垦殖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高安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安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及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1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市各乡镇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基本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作业要求、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档案管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2、同步完成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3、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4、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8月1日—2017年9月30日)
1、资料收集。收集全市范围内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布局点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
2、选择专业调查队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3、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1日)
1、外业调查。以专业调查队伍人员为主体,在村组干部的配合下,完成村(居)内的房地测绘、权属确认和相关数据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
2、内业建库。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房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相衔接。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
1、成果验收。接受省、市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核验。
2、政策研究。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对照现行宅基地、农房审批确认相关规定,梳理统一发证需解决的政策性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证书发放。根据农民意愿,对通过验收符合条件的农户依申请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国土、财政、房管、建设、法院、公安、司法、信访、文广新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的实施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各类相关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试点地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此项工作启动前,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召开村组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充分发动群众。
(三)明确职责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工作部门和乡镇职责如下:
1、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
2、市建设局:负责提供村庄规划情况等相关资料。
3、市房管局:负责提供相关房产登记的资料,参与登记发证数据库、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
4、市财政局:按照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要求及国土资发[2014]101号、赣国土资字[2015]14号、赣国土资字[2017]13号文件精神,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所需费用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技术承担单位的技术服务费按省厅指导价(84元-100元/宗)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公开招投标确定,具体数额按中标价拨付;同时安排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农房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585.9万元(经费测算见附表),一并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进度拨付。
5、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附表:
高安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所需经费测算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预算 (万元) | 备注 |
1 | 准备工作经费 | 10 | |
2 | 组织实施及其它工程费 | 257.6659 | |
-1 | 办公经费 | 68 | |
-2 | 舆论宣传费 | 44 | |
-3 | 培训费 | 25.5 | |
-4 | 不可预见费 | 120.1659 | |
3 | 农村房屋调查成果质量检验费用 | 106.1938 | |
4 | 村、组干部协助调查误工补助 | 119.58 | |
5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测绘和房屋调查测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和房屋调查数据库建设、资料整理归档等项工作费用(招、投标部分) | 3544.392 | |
-1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测绘和房屋调查测绘、资料整理归档等 | 3539.792 | |
-2 | 市级成果数据库汇总建设费 | 4.6 | |
6 | 工程质量监理 | 35.3979 | |
7 | 工本费 | 52.4676 | |
合计所需费用 | 4125.6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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