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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来源:土流网2024-05-17 09:12:18

为确保茂名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2024年5月茂名市印发实施新的《茂名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那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茂名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怎么办理?

1、1982年2月13日前占用宅基地建房,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意见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均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2、1982年2月13日起至1987年1月1日止,占用宅基地建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意见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按审核确认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3、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占用宅基地建房,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出具意见,并经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4、2015年3月1日后占用宅基地建房,原则上应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条例和规定进行办理。

二、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的,地方已出台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办理。未出台相关规定,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不得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此外,对“房地一体”调查过程中涉及“三调”与“二调”地类信息不一致的宗地,以“三调”为准。在确保地类真实性的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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