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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宜丰县人民政府2017-12-20 13:57:32

关于宜丰县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丰县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12日

宜丰县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厅 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4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厅 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13号)及中共宜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督查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上级要求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政府组织总登记形式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重大惠民利民工程。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同时可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全面深入调查,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提高效率,保障权益。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进行房地一体调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房等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调查,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力争规定时间节点全面完成本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完善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确保成果资料准确无误,并组织技术力量按照数据库建设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在2017年8月底前报省测绘局质检中心初验,初验结果将核定项目工程完成量,剩余工作量由本次“农村房地一体”中标单位完成,并支付相应经费,促使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全面开展农村房屋调查。依据《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用途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建设农村房地一体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范》,完成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五)加快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根据农民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要求,对资料齐全的农户办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

四、技术路线

房地一体调查要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明确的技术规范要求,以及省有关调查规程标准,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借助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手段,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和测量等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五、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一是在2017年8月底前向省测绘局质检中心提交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初验,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在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农房调查作业队伍招投标工作;三是县政府成立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落实工作经费、培训人员、宣传动员等,充分做好农房调查工作的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

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布农村房屋调查工作通告。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协调调度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业单位进场前,各村委会要指导各村民小组成立由本村民小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对长期在外的农户由村组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委托协调小组办理,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作业单位在协调小组的带领下逐户进场作业。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外业调查和测量工作。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内业数据库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8年11月前县级完成技术承担单位初检;

2018年12月前市级完成对各县成果复查;

2019年2月完成省级验收。

(四)汇总上报阶段

分级汇总上报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完善全县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工作量大,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国土、财政、房管、城建、农业、林业、民政、司法、公安、文广新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推进。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同级所需经费落实;公安部门负责提供群众身份、户口等信息,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司法部门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房管、城建、林业、农业、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与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的信息;文广新等部门协助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进行查处、问责;国土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场)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经费保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7〕13号)文件精神,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启动经费追加列入2017年度地方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合理保障房地一体工作的日常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宣传保障

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介和渠道,大力宣传房地一体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各级组织、农民对开展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乡镇(场)、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争取全县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制度保障

一是督查考核。县政府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场)、相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查找差距及存在的问题,有效破解疑难杂症。

二是检查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程要求,统一调查方法,规范测量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农房进行确权登记,不得重登、漏登、错登。同时认真核实调查和测量成果,确保资料齐全,内容准确无误。

三是奖罚制度。对工作组织得力、进度快、工作完成好、发证率高、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乡镇(场)进行重点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县确权登记工作进度的,提请县政府将该地列为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警示约谈和问责的对象,实施约谈问责,进行全县通报。

(五)争议调处机制

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权属争议调处机构,指导协调调处工作,确保确权登记调查中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顺利开展。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土地房屋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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