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彭泽县人民政府2017-10-30 11:18:03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府办字〔2017〕98号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彭泽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3日
彭泽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九府厅字〔2017〕4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在已开展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工作方案,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
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
1.完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对已调查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进一步核实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调查成果数据。
2.加快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形成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3.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
4.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二)加快办理一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根据各地农民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加快办理一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权证。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阶段(2017年4月中旬前)
召开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全面布置工作。举办专题业务培训班,介绍调查规程和规定,培训技术要点,明确工作要点,掌握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
(二)准备阶段(2017年5月-7月)
成立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调整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编制经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落实工作经费及技术服务单位,做好人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调查测量阶段(2017年8月-2018年2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各级组织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业单位进场前,协调各村民小组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协助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和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
(四)公示阶段(2018年3月)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首次登记,权属调查成果应及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时,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要求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五)登记发证阶段(2018年4月-9月)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原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按原程序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受理,用地逐级报县政府批准。未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待作业单位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外业权属调查和测量等工作后,由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组织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六)整改建库阶段(2018年12月底前)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建立完善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保障。各地要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的力度,按照相关部署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协调县城建部门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协调房管部门提供房产登记相关资料,做好房屋调查技术指导,参与登记发证数据库、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协调财政部门对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协调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入户调查、材料收集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二)加强技术保障。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调查时,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
(三)加强经费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4号)精神,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四)加强宣传保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附件:彭泽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彭泽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朱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戢东晓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学斌 县法制办主任
柯火平 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
韩加财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
欧阳垂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倪升文 县审计局副局长
江水 县林业局副局长
樊文华 县农业局副局长
占勇 县房产局副局长
吴海春 县水产局副局长
洪艳钊 县民政局副局长
方家奇 县水利局副局长
汪珍娣 县交通局副局长
钱永富 县建设局副局长、规划局局长
张文来 县司法局副局长
徐怀忠 县不动产登记局专职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柯火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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