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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万安县人民政府2017-10-31 11:31:54

万安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7〕13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吉府办字〔2016〕285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要求部署,为确保我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将农房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是避免增加农民负担,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设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高不动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要充分认识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积极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房地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进行房地一体调查,减少重复调查、登记和资金浪费。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坚持尊重历史和现实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农房调查工作任务的50%,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含集镇)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一)全面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完成数据库建设,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四)稳步开展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登记发证面积,加快办理宅基地类不动产权证书。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6月至7月)

1.制定农房调查工作方案、编制农房调查经费预算,确定招标控制价。

2.编制农房调查招标文件,组织完成招投标工作,落实作业队伍。

3.加强人员培训,做好宣传动员,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

2017年8月底前,启动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总任务数的50%;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调查工作,同时同步开展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成果汇总和迎接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

按要求完成单位自检,县级初检,市级复检;12月申请省级验收。

五、工作方法

(一)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县国土部门为农房调查发证的牵头单位,各乡镇为本辖区农房调查发证责任单位,项目中标单位为农房调查发证承办单位。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及督查,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对权籍调查、房屋测绘结果进行审核,办理不动产登记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2.县住建局、乡镇规划站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3.县房管局负责提供房产登记相关资料。

4.县财政局负责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

5.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权属纠纷调处,配合开展入户调查、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科学制定技术路线与方法。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测量和基本情况调查等工作。调查时,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要强化房地一体调查成果运用,办理不动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时避免重复测量和调查。

(三)把握政策、妥善解决疑难问题。国土、住建部门要积极研究对策,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一户多宅”、权利主体模糊、宅基地面积超占、权属资料缺失、公益性集体建设用地确权难、超规划建设等实际问题,要依法按政策分类处理,按规定无法补办用地批准和规划审批手续的,只进行调查不发证。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万安县房地一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县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及纠纷调处工作的统一协调领导。由县政府李桂平副县长任组长,肖小军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住建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房产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由郭永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技术保障

农房调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调查成果质量。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的技术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责任、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三)经费保障

按照2013年、2014年中发1号文件要求及国土资发〔2014〕101号、赣国土资字〔2015〕14号文件精神,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切实保障工作开展。调查招标控制价及组织工作经费预算按万府摘要(2017)12号会议纪要执行。

(四)宣传保障。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标语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协同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要求,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六)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把该项工作列入对各乡镇、相关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影响全县农房调查进展受到省、市批评的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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