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05-15 10:41:34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期,各地反映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为指导各地更好地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各地在依法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充分体现保障农民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福利、切实维护农民的住房财产权,充分体现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
二、考虑到各县(市、区)工作进度差异,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时点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以本地农村房地一体测量调查完成时间作为登记时点。该时点前已使用宅基地且房屋已实际建成的,纳入“总登记”范畴予以确权登记发证。该时点后新增宅基地及房屋不纳入“总登记”范畴,由各登记机构按日常程序受理,依法据实办理登记。
三、按照“原证有效”的原则,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经公告无异议,应依法登记发证。
四、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对登记申请人的身份、房屋建成年份及分户认定等情形以组、村(居)、乡镇(街道)三级确认或组、村居二级确认的方式进行,确认后形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核表》作为权属资料使用。
三级确认具体流程为:村(居)民申报→村民小组认可→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组织国土所或建管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二级确认具体流程为:村(居)民申报→村民小组认可→村(居)委会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五、对《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农房,各地应结合本地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覆盖管理的现实,经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的,可不将规划资料纳入登记资料清单中。
六、考虑疫情影响,各县(市、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各项工作时间在赣土登办发〔2019〕6号文件中《全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表》节点上顺延2个月。请各地按照调整后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2020年8月底全面完成任务。
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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