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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安远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中国安远2017-11-14 16:58:04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安远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厅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4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二、工作任务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确保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江西省农村房屋调查技术规定》,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根据各乡(镇)农民办证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2016年8月底前)

完成项目招投标,组织人员培训,进行宣传动员,为我县全面推进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底)

1. 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布农村房屋调查工作通告。该项工作可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向上反映。对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问题,要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合法权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 各村在作业单位进场前,要组织各村民小组成立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由本村民小组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任组长,具体负责协助房地权属纠纷调处、外业调查、测量以及收集各农户的确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产权明确,对长期在外的农户提前通知联系到位,对确实不能回家办理的,可委托协调小组办理;资料完善、权属界址明晰的,作业单位在协调小组组长的带领下逐户进场作业。

3. 逐步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原房屋建设未审批,但符合建房条件的,经县城建局补办规划许可证后,由所在乡(镇)国土所受理用地审批,并逐级上报,由县政府批准。

(1)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产权登记,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不动产权利人为农户的,由农户申请;为村民小组集体的,由该村民小组申请;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其申请;为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该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代其申请。

(2)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对不动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并实地查看。①乡(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对申请资料进行查验,待实地查看后,提出初审意见;②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③县不动登记部门将审核结果给予公告;④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根据不动产登记薄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⑤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后,及时整理登记资料,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⑥将不动产电子数据成果上图入库,完成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权利人申请,符合登记要求的,可由各乡(镇)政府组织统一报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其它未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待作业单位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外业权属调查和测量等工作后,由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组织进行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三)检查验收和颁证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

1. 2017年6月前完成技术承担单位自检;

2. 2017年7月前完成县级初检;

3. 2017年8月前完成市级复查;

4. 2017年9月前完成省级验收;

5. 2017年11月前完成颁证。

五、保障措施和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安远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县城建局、农粮局、房管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发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事务。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

(二)把握工作重点。以地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为依托,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土地调查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等方式,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房屋调查应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等成果,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并测绘房屋空间位置,实地丈量房屋边长,计算房屋面积。县城建、国土部门要强化房地一体调查成果运用,防止办理不动产产权证、规划许可证时重复测量和调查。

(三)注重协同推进。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密切沟通协调。县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宅基地、房屋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组织、信息系统建设、登记发证、建档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宅基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规定;组织项目招标,落实督察技术队伍,编制经费预算,筹备项目资金、成果上报;指导乡(镇)开展权属争议调处。县城建部门负责对房屋规划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县房管部门负责提供房产登记相关资料,做好房屋调查技术指导,参与登记发证数据库、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需拟定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审查。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户籍登记资料,及时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各乡(镇)要与各村(社区)签订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责任状,并做好辖区内和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及社会稳定工作;在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一站式”办证窗口,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联络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村要组织各村小组干部(或村民理事会成员)参与农村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村主任责任制,负责作业人员进驻本村外业调查时的配合、协调工作,参与本村内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农民参与的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强化督促指导。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就该项工作支持配合力度、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工作督查,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对工作推进慢的,要重点加强督促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限时完成工作目标。

拓展:

安远县位于江西省南部,东毗会昌、寻乌县,南邻定南县,西连信丰县,北接于都县、赣县区。全县国土面积2374.59平方千米,占赣州市面积的6%,江西省面积的1.4%。安远县辖8个镇、10个乡,11个居委会、151个村委会,1734个村民小组,县政府驻欣山镇:欣山镇、孔田镇、版石镇、天心镇、龙布镇、鹤子镇、三百山镇、车头镇、镇岗乡、凤山乡、新龙乡、蔡坊乡、重石乡、长沙乡、浮槎乡、双芫乡、塘村乡、高云山乡。

>>推荐阅读:江西农村宅基地确权新政策是什么?对一户多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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