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钦南区政府2018-05-07 09:38:21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沙埠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钦南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南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15日
钦南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助力精准扶贫,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06号),和《钦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钦州市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市国土资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及农村土地制度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有助于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形成覆盖城乡房地产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按照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坚持“房地一体、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理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总结探索“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经验,为全面完成钦南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2.主要任务。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的相关政策为依据,有序推进农村房地统一登记工作。确定沙埠镇望埠村委为试点区域,2017年开始办理并核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完善宅基地及房屋登记发证信息系统,建立数字化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和登记数据库。
(三)基本原则
1.依法登记原则。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办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履行法定审查程序,对于农民违法占地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要严格把握政策界线并妥善处理。
2.自愿申请登记原则。登记申请人应当自愿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登记申请,依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提交申请登记所需材料并填写登记申请表。
3.房地主体一致原则。应当遵循产权明晰、房屋所有权人应与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保持一致的原则,确定权利主体进行登记。
4.先试先行,逐步推进原则。鉴于农村房地一体登记未开展,情况复杂,要坚持先试点,后开展,以点带面,逐步把钦南区的房地一体登记全面推进。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区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钦南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春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龙少艺 副区长
副组长:蒙福溢 区政府办副主任
林潮华 区财政局局长
李树伟 区住建局局长
陆 毅 国土钦南分局局长
冯传春 沙埠镇镇长
成 员:寇兴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黄春文 国土钦南分局副局长
吴家任 区住建局副局长
吴钦基 沙埠镇武装部部长、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二)职责分工
国土钦南分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确权登记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确权及地上房屋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确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做好与住建部门、沙埠镇人民政府的相关对接工作;负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的其他问题。
住建局。负责试点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权籍调查结果的审核工作。
财政局。负责工作所需资金的拨付,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
沙埠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做好材料收集、协助测绘单位入户调查以及权属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并做好本次试点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调配、窗口设置以及电脑、扫描仪等硬件配置工作;在工作试点进行宣传、动员活动;负责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材料提交国土钦南分局审查,协助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工作安排
1.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在沙埠镇范围内进行宣传、动员活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横额等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国土钦南分局牵头,沙埠镇人民政府配合)
2.地籍和房屋调查。测绘单位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确权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等现有地籍调查成果为工作底图,在试点区域开展宅基地及房屋一体权籍调查测绘,建立不动产登记单元和权籍调查数据库。(国土钦南分局牵头,沙埠镇人民政府配合)
3.公示权属调查结果。测绘部门将权属调查结果送各相关部门审核,由试点村委会、沙埠镇人民政府、区住建局、国土钦南分局对权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
4.确权登记。动员试点区域的农户,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国土钦南分局根据权籍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进行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登簿、发证,最终形成以宗地为单位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权籍调查成果资料、不动产登记档案,并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
5.试点小结。总结分析试点工作经验及问题,梳理完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规则及工作流程,并对处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历史遗留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我区全面推开确权登记工作打下基础。
(二)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是务实农村产权基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统一登记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土部门牵头建立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和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认真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依法规范、确保质量。要规范不动产确权登记,对于须补办不动产审批手续的,要按照先处罚、后补办、再登记的程序办理,确保不动产登记程序规范。应以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为基础,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并结合日常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动态更新。按照不动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的安全措施,强化并确保不动产成果的安全。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相关媒介和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容泽琦 0777-2851120
传真:0777- 2835617
附件1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办理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三、提交的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 ①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审批表);②属历史沿用的,提交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证明材料;③公示材料;
(四)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证明相关材料(宅基地及房屋权籍调查结果审核表);
(五)房屋测绘报告;
(六)权籍调查表、用地勘测定界图;
(七)询问笔录;
(八)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受理(公告)—初审—复核—核定—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的公告时间)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毎本证书10元。
(二)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七、咨询、投拆电话及办理地址
咨询电话:2393729 投拆电话:2851120
办理地址:(一)沙埠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不动产登记窗口;
(二)钦州市子材西大街43号钦州市不动产登记局
钦南分局不动产登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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