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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大连池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五政规〔2017〕6号)

来源:五大连池市政府2017-11-09 14:10:32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大连池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黑河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为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脱贫攻坚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目标任务

2017年,我市共计划改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181户,分别为龙镇15户、和平镇28户、双泉镇16户、新发镇5户、团结镇38户、太平乡8户、建设乡24户、兴安乡12户、朝阳乡20户、莲花管委会15户。力争 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修缮加固工作;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翻建工作任务。

二、改造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政府组织,制定具体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改造方式、改造计划、质量安全标准和冬季取暖要求等,并承担对贫困户住房安全的兜底保障责任。二是坚持分类施策。在充分保障安全和尊重贫困户改造意愿前提下,区分房屋状况,实施分类、分层改造政策,切实做到“一户一策”、“一房一案”。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住房。三是坚持技术指导。按照省住建厅下发的《农村轻钢结构(彩钢)房建设技术指南》、《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指南》和《农村住房建设最低要求》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农户进行危房改造。四是坚持公正公开。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形式,实行阳光操作。五是坚持资金整合。加大资金政策扶持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鼓励打捆使用改造资金,集中组织修缮改造。

三、改造范围及方式

1、改造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要求,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并与市扶贫办公示名单比对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

2、改造方式:一是修缮加固。对房屋基本状况较好,局部存在危险的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可修缮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二是原地重建。对房屋基本状况不好,危险程度较高的D级危房应拆除重建。三是置换住宅。对房屋无改造价值的D级危房,本人没有重建意愿的农户,可在本村购买闲置的安全住房,原住房拆除。四是租赁住宅。对无合理稳定居住条件的农户,主要通过长期租赁方式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四、补助政策及标准

1、国家、省及地(市)补助资金。对符合国家、省及地(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按照国家、省及地(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和标准执行。

2、市级补助资金。一是用于全市脱贫攻坚中精准识别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D级危房翻建。翻建房屋的主房建筑面积实行上下限控制,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造价为875-900元/平方米。采取农户自筹5000元,整合各类补助资金及市政府政策兜底的方式解决。享受补助面积为40平方米,如面积大于40平方米小于60平方米执行40平方米的补助标准,超60平方米的不享受任何补助。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曾享受过国家、省危房改造政策进行房屋修缮,但因灾重新形成的危房,无能力改造且房屋需要维修或翻建的特困户,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给予适当补助解决。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乡(镇)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乡(镇)长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市、乡(镇)、村屯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改造任务。乡(镇)要合理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及时将市里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村屯和改造农户。

2.严格审核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要按照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示原则,确定补助对象,严格申报内容和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结果公示、乡(镇)审核、市住建局审批,逐级上报的工作机制。做好档案建立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改造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申报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要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3、加强技术指导,保证质量。一是要强化指导服务。要积极推广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大力推广节能技术,指导和培训农民建设节能的、安全可靠的新型住房。二是强化施工管理。施工队伍可采取乡(镇)推荐以及农户委托推荐的方式来确定,施工队伍需签订建房(修缮)质量承诺书及建房(修缮)委托书(一户一签),并提供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影像资料。三是保证质量安全。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质量安全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行全程监管,改造完成后实行村、乡镇、市逐级逐户验收。

4、强化资金监管,严肃问责。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串用和整合。市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及时到位使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卡通”制度,将补助资金直接拨到农户手中。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问效。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反补助资金使用的违规违法案件,并严肃问责。

为保证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勇    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郭永利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于连波     监察局局长

张  文     财政局局长

郎建勋     发改局局长

王宏展     审计局局长

蒲景春     住建局局长

李贵君     民政局局长

张晓东     环保局局长

张春明     信访局局长

邓  勇     农业局局长

张廷武     国土资源局局长

初长龙     公安局副局长

张宏博     残联理事长

王福君     扶贫办主任

李志刚     新农村办公室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主任由住建局局长蒲景春兼任。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2日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印发

知识延伸: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即“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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