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是城市(国家)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总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规范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履行本行业的安全监管及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2024西安市临潼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布。下面带来2024西安市临潼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2024西安市临潼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1、拟征收土地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经信委)、民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水利(水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乡村振兴(扶贫)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能源局、林草局、文物局、扶贫办:
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
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县城安家定居的需求日益增加,提高县城建设质量,增强对县域的综合服务能力,对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在县城规模布局、密度强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人居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迫切需要转变照搬城市的开发建设方式,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推动县城提质增效,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1〕39号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发布《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和交通委、建设局):
为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现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969300万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你们,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权限报有关机关批准。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有哪些目标?
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为了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那么主要内容有哪些?有哪些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减排扎实推进,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市病”问题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发布:主要内容有哪些?附政策解读!
近日,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下面为大家带来政策解读详细介绍: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文件,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作出“完善统计体制”“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预防农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决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交通委、园林绿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据气象部门初步预测,2021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偏多,北方多雨的可能性较大,黄河、海河、珠江、松花江和辽河流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较重汛情,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形势严峻。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国汛办电〔2021〕4号)要求,在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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