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城县政府2017-10-16 15:07:23
关于印发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府办发〔2017〕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的会议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村通〔2017〕11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2号)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017 年度六盘水市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17〕176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户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县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组织保障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龙 兴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赵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卫华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马庆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金 鑫 县发改局局长
卢万林 县财政局局长
徐爱华 县审计局局长
戴顺龙 县农业局局长
付正先 县民政局局长
朱勋波 县扶贫局局长
张 翔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李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度、督促。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组建技术服务工作组,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目标任务
2017年度同步实施2084户的危房改造和三改(改厨、改厕、改圈),全部为“四类”重点对象(统称为贫困户),即: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其中:贫困户一级危房改造1560户,贫困户二级危房改造324户,贫困户三级危房改造200户。
四、改造对象、申请条件、政府补助标准、改造时限及办理流程
(一)改造对象。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聚焦脱贫攻坚,加大精准帮扶,重点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四类”重点对象户)。危房等级划分为一级危房(D级)、二级危房(C1级)、三级危房(C2级)。
(二)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所居住房屋是危房、无安全住房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农危改户必须为省级住建、扶贫、民政等部门共同认定的《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四类”重点对象摸底调查统计花名册》内的农户(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四类”重点对象摸底调查统计花名册由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下发)。
3、属于农村危房“四类”重点对象(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户)任意一种类型。
4、申请实施危改的农户必须同步实施三改(改厨、改厕、改圈)。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享受过危房改造的农户(因灾受损除外)。
2、财政供养人员。
3、企业法人(入股农村合作社的农户及受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扶持注册农村小微企业的农户除外)。
4、家庭拥有轿车5万元以上的农户。
5、已有安全住房,因拥挤需要分户的农户。
6、小城镇规划范围、棚户区改造范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三)政府补助标准。
1、“四类”重点对象危改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
2、“四类”重点对象危改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
3、“四类”重点对象危改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0万元。
4、“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三改(改厨、改厕、改圈)户均补助资金待上级下达资金文件明确后另行补充通知。
(四)改造时限。
2017年9月10日前启动,并于每月3日、13日、23日向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度(附件2: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报表),9月25日实现100%开工并同步完成《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内农户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11月20日前主体工程全部完成,11月3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完成初步验收并同步完善《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内农户全部信息的录入工作和完善一户一档资料的装订存档,12月10日前完成县级竣工验收。
五、政府补助资金构成、拨付方式及时限
(一)政府补助资金构成。
1、2017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2048户,所需补助资金为6146万元,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按照省、市(州)、县(区)5:2:3比例配套。(具体资金分配待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确定后另行核算下发)
2、“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户三改(改厨、改厕、改圈)户均补助资金待上级下达资金文件明确后另行补充通知。
(二)资金拨付方式及时限。
1、资金拨付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根据任务安排情况(附件1:水城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表),采取按进度拨付方式,由乡(镇)、街道分三次向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财政分局(所),各乡(镇)、街道按基础完工支付30%、主体完工支付30%、竣工验收后支付40%(属于一级危房的要将旧危房拆除后才能进行支付)的方式逐一兑现至农户。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发放,不准代领现金或以其它形式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对已竣工的,农危房补助资金必须全额兑付到农户,不得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推迟拨付、拒付、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农户资金。
2、拨付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资金拨付。
六、改造要求
(一)聚焦“四类”重点对象,优先解决“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对符合“四类”重点对象条件的农村贫困老年人危房户、残疾人家庭户、计划生育户、优抚对象户、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农村危房要优先改造。对自筹资金困难和投工投料困难的“四类”重点对象,所在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采取投工投劳、寻找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是受过培训的农村工匠等多种方式,千方百计地为困难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创新改造方式,控制改造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轻农户负担,提倡“能固则固”的改建方式,大力推行成本低、工期短、效果好的加固改造模式;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面积要求。为便于实际操作,对需要重建的危房,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大于原有住房面积,但农户亦可根据自身家庭人口数进行调整,但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控制。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厨房、人畜分离的要求,达到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对需要加固的房屋,原则上采用“能固则固”的方式,根据危房实际情况来作调整。
(三)强化住房质量,保障住房安全。在依据农村危房评定标准科学评定危房等级基础上,分类组织实施,确保质量安全。对局部危险或有危险点不需要拆除新建的二、三级危房,要通过加固改造,更换、维修相关构件,实现农房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达到最基本的质量要求,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整体危险需要拆除的一级危房,新建房屋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等危险区域。新房建成后必须及时拆除旧房,坚决防止建新仍住旧等现象,杜绝安全隐患。
(四)同步实施“三改”(改厨、改厕、改圈),保障卫生健康。一级危房拆除重建的,要在新房设计上落实厨卧分离、厕圈分离、人畜分离等要求。二、三级危房在实施加固改造的同时,要根据其卧房、厨房、厕所、圈舍等现状,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同步实施“三改”相关内容(附件:3:贵州省农村住房改厨、改厕、改圈参考标准)。一是改厨,原则上厨房独立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步改灶、改台、改管、改水,整体提高厨房卫生清洁程度。二是改厕,原则上厕所独立使用面积不低于2.25平方米,并以建设、完善“两池一洗”(化粪池、便池、冲洗设备)为主要内容,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三是改圈,对农村既有畜禽圈舍实行粪污处理,减少蚊蝇及恶臭,实现居住与圈舍分离,降低人畜共患疾病的风险。要通过“三改”,实现农房居、厨、厕、圈等合理分离,切实改善农房基本居住功能和卫生健康条件。
(五)规范操作流程,推进信息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由村级受理农户申请,村级调查核实后进行一榜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复核审定进行二榜公示后上报县住建局或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三榜公示,启动改造(备注:乡镇、街道留存所有公示照片资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要分别根据扶贫部门、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和依据确定;异地扶贫搬迁对象不得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要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电影下乡、村内宣传栏、发放政策明白卡等多种渠道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充分调动农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政府要建”为“村民要建”。
七、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工作调度
(一)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主体,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充分配备农危房改造管理人员,积极发挥基层优势,做好政策宣传,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把关申报对象资格,指导农户具体实施改造、并开展定期农危房改造安全、质量巡查,完成农危房改造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传工作,录入完善农危房信息系统资料,整改往年度遗留的农危房问题。确保在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调度。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职责,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调度、督促和补助资金的拨付。
(三)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抓好资金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切实加强对工程进度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资金使用高效。
涉及各部门除履行好本部门工作以外,要积极完成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切实把水城县2017年危改和三改工作抓精准抓落实,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有效落实。
八、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工程进度迟缓、不能按照时限完成工作和报送工程进度信息,影响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的乡(镇、街道),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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