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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齐哈尔讷河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讷政办规〔2017〕1号)

来源:讷河市政府2017-10-19 11:35:25

讷河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玉米和大豆“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7〕13号)和《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核实上报2017年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通知》(黑统发〔2017〕44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二)统筹资金、统一政策。省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全省范围内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统一,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统一。

(三)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扩大大豆种植,促进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二、主要内容

(一)核实范围。核实范围为本省辖区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

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是指拥有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林业局、地方农牧场等)签订的土地承包、承租或开发使用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且用途为非林地、非草原、非湿地的耕地上实际种植玉米、大豆的面积。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2.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二)合法面积核实具体口径。

1.村集体耕地合法种植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数据为依据,拱地头、扩地边形成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与村集体、乡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约定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坝外河滩地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其他坝外河滩地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3.流转的军队农场耕地种植玉米和大豆的,实际种植者必须提供同军队农场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方可纳入补贴范围;

4.林业工资田按职工档案工资额度,经林场或其主管林业局确认,并出具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经政府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统计、农委等部门进行备案予以确认,林业非工资田不纳入补贴范围;

5.土地整理过程中新增的耕地,取得土地部门项目合格验收报告的纳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纳入补贴范围;

6.已被征用耕地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7、因受气候影响毁种、改种的地块,以毁种、改种完成后(6月中旬)的实际作物核查统计。

(三)补贴标准。省政府根据全省补贴资金总额和全省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并结合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三、核查步骤

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查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6月1日-6月10日)。首先市政府召开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查启动会议,安排部署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查工作,并与各乡镇、通江街道办、农林牧场签订责任状。然后乡镇、村层层召开启动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

(二)核查阶段(6月11日-7月5日)。全市屯长或屯级核查员,一要切实深入农户、农田现场核查登记;二要填全、填准《核查表》中的所有数据和信息;三要指导玉米、大豆的种植人、地邻人在《核查表》中签字确认;四要告知村民公示时间,并请被告知的村民在《告知书》上签字;五要在确认没有漏报、重报、错报、虚报面积的前提下,屯长在《核查表》上签字,承担直接核查责任。

在此核查工作中,乡镇、村领导要深入各屯进行检查、抽查、督办,保证屯级核查扎实开展,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查结果真实准确。

(三)屯级公示阶段(7月6-7月10日)。各屯必须对《核查表》进行全面公示,公示地点须选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点。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要立即核实更正,更正数据须重新进行公示,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公示时间为5天,并对公示拍照;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表》、《告知书》以及公示照片的电子版,于7月10日前上报村委会。

(四)村级审核、汇总阶段(7月11日-7月12日)。村委会要对各屯上报的《核查表》进行认真审核,保证基本信息、作物面积、相关人员签字等内容填全、填准,并将《核查表》与土地台帐进行核对,保证核查结果与土地台帐相符。认定无误后,填写村级《汇总表》。村书记、村主任在《汇总表》上签字,承担包保责任。然后将所有《核查表》、《告知书》、村与屯签订的《责任状》、村级《汇总表》以及屯级公示照片的电子版,一并上报乡镇政府。

(五)乡镇审核阶段(7月13日-7月14日)。乡镇政府组织统计人员和农经站人员对各村上报的《核查表》、《汇总表》进行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漏村、漏屯、漏地块、漏报《核查表》等现象发生。确认无误后,填写乡镇级《汇总表》,乡镇主要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字,承担第一责任。

(六)乡镇上报阶段(7月15日)。各乡镇将各村所有的《核查表》、《汇总表》复印两套,并按村装订成册,原件一套报市统计局,复印件两套分别由乡镇政府留存一套、报市财政局一套。同时,将乡镇《汇总表》、乡镇与村签订的责任状、村与屯签订的责任状以及村、屯两级公示照片的电子版,上报市统计局。

(七)微机录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乡镇组织人员完成《核查表》微机录入工作,为9月份发放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做好准备。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方案》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各农林牧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以及核查员入户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村民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知晓率。

(三)明确职责分工。市统计局、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农林牧场开展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宣传和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指导补贴资金管理发放。

(四)严格监督检查。市统计局、市农业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林牧场开展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查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造成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认定不准或核查统计不准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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