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钟了解土流网是干什么的?
点击播放

土地流转专业平台

正在收听关于印发2017年沧州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94号

关于印发2017年沧州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94号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2017-10-13 13:39:02

关于印发2017年沧州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2017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之年。全市节能削煤降碳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的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坚持节能、削煤、降碳与调结构、治污染、惠民生相结合,与去产能、降成本、补短板相促进,确保全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上年下降3.89%、4.39%,全年削减煤炭消费10万吨以上,促进全市经济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为建设美丽沧州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落实目标责任

(一)分解落实年度目标。统筹考虑各县(市、区)能耗强度和总量、2016年节能削煤目标完成情况等,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节能、削煤、降碳目标,一并下达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能耗增量、削减煤炭消费目标,督导各县(市、区)将节能、削煤、降碳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做到工作全覆盖、指标全量化、责任全落实。(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二)搞好监测分析预警。坚持规模以上工业用能、用煤和全社会用电月度分析,实行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半年通报制度,跟踪研判全市及各县(市、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削煤趋势,对能耗增长过快、削煤进度过慢的地区,及时采取预警措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督导考核问责。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对上半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煤炭削减量不达标的县(市、区),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给予黄牌警示。对前三季度不达标的县(市、区),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或致信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全年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严格问责,采取除节能削煤项目外的建设项目区域禁(限)批措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局)

二、突出抓好煤炭削减

(四)加强燃煤锅炉治理。严格落实《沧州市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市区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1852台,3985.1蒸吨。2018年10月底前,县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2002台,4048.8蒸吨。(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区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符合市政府的集中供热规划,建设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的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总量、煤量和锅炉吨位符合替代要求。对完不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的,各相关部门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之外的耗煤项目。(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五)加快农村散煤治理。严格落实《沧州市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实施农村散煤治理专项行动,2017年10月底前,沧州市高速合围区内和任丘市全域实现散煤“清零”。青县、沧县、河间、肃宁确保10月底前全域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县(市、区)至少确定一个乡镇试点示范,全市农村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其中,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选择合适地区开展地热能利用替代燃煤供暖项目。(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农牧局,配合部门: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

(六)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先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推进光伏发电、风力发电优化升级,加快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大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力度,风电、光电新增装机容量20、8.5万千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三、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七)工业领域。开展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推进绿色产品生产和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工业技改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新一轮技术改造和技改项目建设,重点抓好电力等行业电机能效提升工作。积极推进典型用能系统优化,加快先进适用锅炉系统等系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继续抓好重点行业能源管理信息化,加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支持引导力度,推动大型用能设备远程自动化监测和管理。(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八)建筑领域。大力推广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严格落实《沧州市提高住宅建筑节能标准实施方案》,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实施75%节能标准,年内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推进绿色建筑第三方认证。新建建筑中新型建材应用率达到70%。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发展规模实现突破。培育装配式建筑示范县(市),开展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试点。(牵头部门: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九)交通运输领域。继续做好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公交都市、绿色交通城市、绿色港口等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实行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严控未列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和黄标车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在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领域,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年底全市新能源公交车占全部车辆的30%以上;结合实际,推进充电桩建设。鼓励和倡导民众绿色出行,扩大公交“一卡通”和“掌上公交”系统应用范围。(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十)商务领域。以“绿色商场”示范创建为切入点,大力推广商贸流通领域的绿色低碳节能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与绿色低碳商品生产企业(基地)对接,优先采购再生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支持淘汰老旧汽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推进报废汽车资源综合利用。以河间京津冀再制造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带动全市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与体系完善。鼓励商场、饭店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张贴宣传标语,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树立绿色消费理念,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及塑料袋的使用。2017年力争创建集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示范企业1家,创建集节能减排、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于一体的绿色饭店2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局)

(十一)公共机构。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能效领跑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梳理、对标,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关键因素提出节能改造方案。综合运用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拓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化应用管理新模式,用“互联网++”手段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四、推动循环低碳发展

(十二)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提高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创新发展能力,争取年底前具备终审验收条件。严格落实《沧州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原则,组织河北河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9家国家或省级开发区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推进渤海新区国家海水淡化示范基地建设,延伸海水淡化产业链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强化固废资源化利用。重点抓好河间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再制造旧件交易中心和再制造产品交易中心建设进度,加大再制造产业项目招商力度,积极引导河间再制造企业搬迁入园,促进河间再制造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开展建材产品替代和工业原料替代,扩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模,加大利废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推进沧州市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大力开发城市矿产资源,推进废钢、废塑料、废橡胶、废机电产品等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带动全市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向规模化、高值化发展。(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十四)夯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基础工作。组织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企业编制2016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开展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确保温室气体排放活动水平数据完整、准确,排放因子选用科学、合理,报告完整、规范。选择条件成熟的区域、城镇,积极争取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和低碳城(镇)试点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五、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十五)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对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园区的电机系统实施优化改造,重点开展高压变频调速、永磁调速、内反馈调速、柔性传动、无功补偿、电能质量综合治理等节能改造;鼓励使用能效等级为1级、2级的电机替代低效电机,全面提升电机系统能效,力争2017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十六)智慧照明示范工程。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PPP等模式,以公共照明领域为突破口,以光照、车流、人流强度为参数实施自动控制,推进城市智慧照明示范工程建设。(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十七)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节能改造、节能设备改造等项目,进行综合节能改造,提升能效水平,力争全年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十八)余热回收暖民工程。结合城市建设和供暖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去产能和供暖安全保障等因素,鼓励余热资源企业、现有供热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采取灵活实用的方式进行合资合作合营,利用钢铁、电力、化工等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低品位余热资源,积极谋划低品位余热回收供暖示范项目,力争2017年工业余热供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

(十九)煤电机组改造提升工程。推进现役煤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等综合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煤耗。对30万千瓦等级及以上机组在实现最大限度供热的基础上,按照省统一部署,参加省级煤电节能减排标杆比选,参照标杆水平指导其他机组实施节能减排改造。2017年年底前完成沧东电厂#3、#4机组,华润热电#1机组,渤海新区热电#1、#2机组节能改造,相关企业提前编制改造方案,与电网公司做好衔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环保局、沧州供电公司)

六、强化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列入国家“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节能专项监察,核定能耗数据,公布企业名单,实施阶梯电价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方式开展2013年以来项目的抽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抓好渤海新区、任丘市以及渤海煤焦化公司、华润电力(渤海新区)、旭阳化工、任丘热电等重点耗煤县(市、区)及企业提高工作标准,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削煤任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加强锅炉节能监管,继续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推进安全节能达标锅炉系统示范建设,实施35蒸吨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二十一)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立技术研发、产业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队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编制沧州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加强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平台建设,年内新增在线采集单位3家。(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二十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中小学校设立节能宣传栏,组织节能低碳主题班会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节能意识。(牵头部门:市教育局)组织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无车日等活动,通过举办现场宣传咨询、能源紧缺体验活动,普及节能降碳知识和技能。(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事迹、典型案例交流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树立学习榜样。(牵头部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媒体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培育文明节俭、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显示全文
点击右上角分享
使用土流网APP,查看更多精彩资讯

优质土地推荐
耕地 林地 园地 商服用地 养殖用地
查看更多土地  >

土流网APP全新升级

政策补贴免费查,掌握农业最新动态!

立即下载
你可能感兴趣
加载中...
前往土流App查看全文,体验更佳
取消确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