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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阴发〔2017〕6号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2017-10-18 10:07:56

中共湘阴县委湘阴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湘阴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拟设),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现将《湘阴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会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阴县委湘阴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湘阴县2017年脱贫攻坚大会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会战目标

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等系列扶贫工作要求,创新举措,凝聚力量,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大会战,确保全年完成如下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1.贫困人口脱贫目标任务。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贫困家庭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实现15200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目标。

2.贫困村退出目标任务。按照“两个确保,两个完善”(确保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确保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服务基本完善)的要求,整体实现28个贫困村退出目标。

二、会战内容

1.产业脱贫攻坚行动。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推广“产业+基地+农户”扶贫模式,提高贫困农民参与当地特色产业的组织程度,实现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以上互助组织,实现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产业合作组织。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要用于产业扶贫,其中70%的资金要帮扶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定贫困线,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大力发展种植业(含水稻、蔬菜、茶叶)、养殖业(含家禽、家畜、水产品)、农产品加工业(含调味品、食用油、米业)、林业、旅游业等产业,大力推进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精准扶贫工程。(牵头领导:蒋世杰;种养产业扶贫牵头单位:县农业局,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产局;生态扶贫牵头单位:县林业局,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县水产局;光伏扶贫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成员单位:县电力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产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电商扶贫牵头单位:县商务粮食局,成员单位:县供销社、县邮政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旅游扶贫牵头单位:县文物旅游局)

2.培训就业和劳务协作脱贫攻坚行动。加大劳务输出培训力度,对“两后生”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搭建劳务协作平台,摸清贫困劳动力“三个”底数,落实就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政策,确保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提升就业。(牵头领导:林恒求、蒋世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成员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县妇联、县移民局、县教育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3.金融脱贫攻坚行动。新建贫困村金融服务站点17个,确保2017年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新增2566户以上、新增贷款7245万元以上。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性贷款及时足额落实到位。(牵头领导:肖华、蒋世杰、余建新,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成员单位:县农业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农业发展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县财政局)

4.兜底保障脱贫攻坚行动。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再核查并定期审核,做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助。对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专项补贴,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牵头领导:蒋世杰、方腊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

5.教育助学脱贫攻坚行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给予入园补助金资助,每人每年1000元;对农村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每生每期补助1000元,其他每生每期补助800元;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已注册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建立扶贫助学基金,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实现职高和普通高中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贫困大学生助学全覆盖。(牵头领导:余建新,牵头单位:县教育局,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工商联)

6.医疗救助脱贫攻坚行动。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牵头领导:林恒求、余建新,牵头单位:县人社局,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

7.住房安全脱贫攻坚行动。全县完成1342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做好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把贫困农户危(旧)房改造作为农村危(旧)房改造的重点并优先予以解决,对特殊困难群众实施“交钥匙”工程。(牵头领导:林恒求、蒋世杰、刘映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城乡规划局、县移民局)

8.基础设施完善脱贫攻坚行动。整合农业、扶贫、水利、国土、交通、公路、电力、通讯等部门资金3000万元,实现28个贫困村的行政村道路硬化,原则上路基宽4.5米(含)以上,路面宽3.5米(含)以上,到达村委会或行政村学校所在地;25户以上自然村道路实现通达标准。100%农户通过自来水、打井、饮用山泉水等方式有效解决安全饮水问题,25户(含)以上自然村或小组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100%农户家中通生活用电,确保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年底通过上级脱贫验收。(牵头领导:林恒求、许波、蒋世杰,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电力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移民局、县经管局)

9.基层组织建设与公共服务完善脱贫攻坚行动。加大党建扶贫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并村后的村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每个贫困村均要有一个标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含村部、卫生室、文体活动中心等),确保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与公共服务建设年底通过上级脱贫验收。(牵头领导:李青松,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新局)

10.社会扶贫攻坚行动。县人大、政协、统战、工商联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我为脱贫攻坚争贡献”系列竞赛、“同心一家一”、“万企联万村”等活动,积极引导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界和非公经济人士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大会战。各牵头单位要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宣传,浓厚工作氛围;制定帮扶方案,确保帮扶效果。(牵头领导:方卫兵、吴志辉、许波、甘政、陶娜,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工商联)

三、会战步骤

1.夯实基础阶段(第一季度)。做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进一步完善贫困户个人基础信息,对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为决策提供服务。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研究制定行业扶贫具体方案,并于3月25日前报县扶贫办。各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案”的工作要求,制定落实每个贫困村、每户贫困户的具体脱贫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脱贫路径,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确保扶贫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2.强化措施阶段(第二、三季度)。各乡镇(街道)根据工作规划,围绕贫困退出目标,认真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落实落细。有行业扶贫任务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对照方案,压实责任,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对接汇报,严格落实行业扶贫任务。

3.查漏补缺阶段(第四季度)。突出问题导向加紧查漏补缺,对工作中的短板,认真分析原因,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认定工作,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

四、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县直部门的主要责任、派出单位的包干责任、驻村队员的直接责任、村“两委”的第一责任、贫困群众的主力责任、社会协同的参与责任,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大会战取得胜利。

1.落实领导负责制。成立湘阴县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由县委副书记彭方建同志任指挥长,县政协主席周义军、副县长蒋世杰同志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县扶贫办。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担负脱贫攻坚主要责任。县级负责脱贫攻坚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乡镇(街道)负责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村级协助乡镇(街道)做好贫困户识别、退出和扶贫措施的落实等相关工作。

2.落实驻村帮扶制。实施贫困村“六个一”工作模式(一村一个驻村工作队、一个扶贫规划、一个扶贫产业基地、一个办公场所、一套台账资料、一个信息管理平台)。加强驻村帮扶力量,落实驻村帮扶全覆盖,做到28个贫困村全部由市、县两级派驻工作队。所有单位派出驻村扶贫的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员要专职专岗,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每月驻村20天以上。

3.落实结对帮扶制。贫困村结对帮扶工作由驻村帮扶单位负责,非贫困村结对帮扶工作由联点县直单位班子成员及其股室站所负责人、乡镇机关干部及其站所负责人负责,实现结对帮扶全覆盖;贫困村由一支书(驻村帮扶工作队长)负责协调组织,非贫困村由乡镇固定安排一名干部负责。实施贫困户“四个一”(一户一本扶贫手册、一个扶贫计划、一个帮扶责任人、一块扶贫公示牌)。

4.落实项目资金倾斜制。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1410万元。建立完善资金整合机制,搭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安全保障、教育培训、医疗救助等资金整合平台。行业扶贫部门要切实将资金、项目、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增加对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的投入,至少达40%比例,主要用于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和落实“两不愁、三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5.落实社会协同参与制。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寓外乡友参与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健全组织动员、资源整合机制,广泛搭建社会参与平台,鼓励有爱心、愿奉献、乐扶贫的社会力量自愿结对,“点对点”认亲、“面对面”帮扶,进一步充实贫困户结对帮扶力量。

6.落实调度讲评和督查巡查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按照“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讲评”的要求,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讲评。要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考核方案,切实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考核。按照省市统一要求,从县直行业扶贫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的督查巡查工作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开展督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通报,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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