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仁县人民政府2017-10-19 13:39:39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仁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安仁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为做好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41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市城市规划区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6号)等规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四个安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拓展城市空间相结合、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切实提高城市棚户区居民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努力把城市棚户区及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全县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为2338套,其中货币化安置任务1150套,肖古山城中村棚户项目1188套为实物安置项目。6月底前开工率60%,10月底开工率100%。
1.龙溪湖棚户区(二)改造项目:面积37937平方米,500套,总投资31500万元。该项目为货币安置项目。
2.肖古山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面积181068平方米,1188套,总投资66100万元。该项目为实物安置项目。
3.梓木山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面积27000平方米,300套,总投资7200万元。该项目为货币安置项目。
4.五一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面积3600平方米,50套,总投资1800万元。该项目为货币安置项目。
5.五一南路段旧城区改造项目:面积38400平方米,300套,总投资18000万元。该项目为货币安置项目。
三、改造范围
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市危房、城中村等,具体改造范围由我县结合实际合理界动。
四、改造方式
大力推进、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一)规范安置房建设管理。加强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监管,原则上政府不再直接组织建设安置房。逐步建立安置房源动态信息数据库,实现房源规范管理和充分利用。
(二)引导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为消化商品房库存,对于已列入实施的棚改项目,采取自主购买、政府搭桥购买、政府购买三种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发放“房票”给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
五、保障举措
(一)抓交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县房产局加强对棚改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制定全县棚改项目进度计划。各项目责任单位确保项目按月推进进度;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二)抓融资,强化棚改资金保障。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各平台要加大融资力度,做实申报资料,完善入户调查、可研报告等资料和手续,积极对接国开行和农发行落实好棚改项目的贷款资金,将融资贷款资金落实到项目。
(三)抓调度,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推进。进一步强化指导调度,由县分管领导每月一调度,县房产局定期或不定期调度,助推项目进度。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对项目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和指导,确保全县任务按期完成。
(四)抓督办,强化项目监督。建立常态化专项督查机制,对所有要实施的棚改项目实行专项督办、专题调度、定期通报,强化责任机制,强力推进项目落地。召开专题推进会,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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