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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兴县2017年“四类重点”户土窑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7〕68号)

来源:兴县人民政府2017-11-10 10:36:04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县2017年“四类重点”户土窑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发〔2017〕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兴县2017年“四类重点”户土窑洞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

兴县2017年“四类重点”户土窑洞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兴县农村危险土窑洞居住着大量贫困农户,数量众多,年久失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总体工作部署,按照省建设厅土窑洞改造工作总体安排要求,根据省政办电〔2017〕57号文件精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好居住在危险土窑洞中的贫困农户住房安全问题,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县农村危险土窑洞改造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为目的,通过政策补助、社会各级扶持和群众自筹等措施,积极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机制和模式,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技术,努力改善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支持和引导四类重点对象建设节能省地、安全环保、经济实用的住房,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危险土窑洞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分类设计改造方案,深入有序推进改造工作。

2.自建他建,政府主导。在政府扶持和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土窑洞改造的危险性,形成农户自建还是乡政府集中实施,由各乡(镇)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机制。

3.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与易地扶贫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等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统筹整合项目资金,加快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改造效益。

三、目标任务和资金补助

1.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办电[2017]57号特急明电中改造任务的部署和指示,我县2017年全面完成17个乡(镇)1613户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险土窑洞改造任务。

2.资金补助

按照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平均补助1.4万元,共需补助资金882万元。在国家未下达补助资金前,根据省政办电[2017]57号文件精神,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7:2:1的比例暂时垫付,在以后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中逐年抵减。落实上级每户补助1.4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每户再补助0.6万元。全部用于土窑洞改造任务。确保各乡镇土窑洞全部改造完成。

四、危房改造对象

主要是指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改造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由扶贫部门确认,纳入建档立卡体系的精准扶贫户。

2.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是指由民政部门确认发证的农村低收入贫困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残联部门确认发证,由所在乡(镇)及村委评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户。

五、改造标准

农村危险土窑洞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节约土地资源,降低农民建房负担。改造后的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一人户不底于20平方米;二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不得超过1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享受异地移民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政策的,不进行土窑洞改造。对于享受节能补助的农户,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节能效果、因地制宜,各乡(镇)可采用适合当地的节能措施。

六、改造申报程序

农村危窑改造,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窑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窑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下设乡镇民政管理机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核准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作为危房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区域内的危改项目管理、实施和督促验收,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改造时限

2017年8月开工,2017年11月15日前竣工。2017年11月30日前进行农村四类重点户危窑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发放,完成档案整理存档及电子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好危窑改造总结工作。

八、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党的惠民政策之一,在实施过程中危窑的鉴定、改造措施、农户档案的建立、改造前、中、后照片的拍摄与洗印都会产生费用,各乡(镇)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的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乡(镇)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公正,是关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败的生命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决不允许拿指标做人情,优亲厚友,切实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于经济困难,住房危险的农户。

已确定为异地整村搬迁的村庄不可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2.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各乡(镇)严格执行《农村危记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安排专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跟踪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3.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乡(镇)政府组织进行逐户验收,验收完成后,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提交验收结果报告,县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县住建局)向市危房改造领导组提交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4.补贴资金的发放

根据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晋农廉发〔2013〕4号)和省财政厅(晋财库〔2013〕22号)文件要求,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实行统一“一户一卡”发放,发放补贴资金时,统一使用农民现有的粮食直补卡或社保卡。

(二)建立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农户纸质档案应当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改造协议、改造过程照片等材料。

十、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

为了确保2017年农村困难群众土窑洞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成立了县农村困难群众土窑洞危房改造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世庆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 张新春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王双平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小健  县民政局局长

刘来迎  县扶贫办主任

薛建伟  县审计局局长

贺相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田小羽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慧平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张建平  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玉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建平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杨喜迎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刘羽唐  县农机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慧平同志兼任。

(二)明确职责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搞好服务。乡(镇)政府作为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全面实施。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中,乡(镇)要严格审查,进行公示,审查合格者,方可实施。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有关审批、建设、使用及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全部监管职责;县住建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和督促工作,负责危房改造相关档案资料、文件的整理和上报工作,民政部门、扶贫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身份审核工作,配合做好综合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土地审批工作,负责无房户和新建房屋宅基地及分家分户后的土地审批手续以及对拟改造户是否登记有另外土地房产,进行信息比对;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签发支付指令、监督工作,负责补助资金的发放,配合综合验收;审计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审计决算工作;县交警队车管所负责对拟改造户是否登记有生活用小轿车或营运性车辆,进行信息比对;县人社局负责对拟改造户是否为机关事业离退休或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县农机中心拟对改造户是否购置大型农机具,进行信息比对;县工商和质量监督局负责对拟改造户是否注册经商办企业,进行信息比对;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贫困家庭的认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险土窑洞改造的责任单位,要按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要针对不同类型土窑洞(一般土窑洞、石砌体接口土窑洞、砖砌体接口土窑洞、土坯窑洞)的安全状况制定改造办法和方式。拍摄记录土窑洞现状照片、改造中照片(关键施工部位)、竣工照片。及时建立土窑洞改造档案,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加快工作进度,村支两委、扶贫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督促指导和帮扶责任,切实配合贫困户做好申报填报工作,积极帮助危房改造户搞好土窑洞改造工作。

(三)督查检查

县政府办牵头危房改造各职能部门每月对各乡镇土窑洞改造实施情况和进度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全县通报,并作为年度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依据。对工作滞后的约谈和通报批评。

(四)工作绩效考核

工作绩效考核由农村困难群众危险土窑洞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按照乡镇自查、领导组办公室核查的程序实施。考核内容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工作成效等五部分。各项考核内容都要有被查资料佐证。

具体考核评分办法另行发文。

附件:兴县2017年农村四类重点危险土窑洞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兴县2017年农村危险土窑洞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乡镇名称 涉及村庄 指标任务(户) 备  注
圪垯上乡   53  
固贤乡   117  
高家村镇   21  
康宁镇   93  
魏家滩镇   144  
奥家湾乡   46  
蔚汾镇   197  
罗峪口镇   91  
蔡家崖乡   67  
瓦塘镇   43  
蔡家会   134  
东会乡   216  
贺家会   110  
孟家坪   34  
交楼申   150  
恶虎滩   88  
赵家坪   9  
合  计   1613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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