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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收听有宅基地使用证却不能建房?(温州市案例)

有宅基地使用证却不能建房?(温州市案例)

来源:互联网整合2017-02-17 09:56:56

温州位于浙江省东南部,瓯江下游南岸。全市陆域面积12065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11000平方公里。近日温州市民有反应有宅基地使用证却不能建房,这是什么原因,看温州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

7月20日,市民任女士打电话向记者反映,自己在城阳区京口村老家,有四间房屋面积的宅基地。但是当任女士近期想回老家在宅基地上盖房子的时候,当地村委会却不让盖。即便是任女士向村委会出示了宅基地使用证,对方还是不让盖。

“我爷爷在京口村原本有三间老屋,在1986年的时候,京口村要重新规划,需要把老屋拆掉,当时村委会承诺重新批一个四间房屋面积的宅基地。”任女士对记者说道,“当时爷爷年纪大了,家里就商量,把新批的宅基地使用证直接写上我的名字。”记者也看过任女士所说的宅基地使用证,上面户主一栏,确实写的是她的名字。

虽然宅基地批下来了,但是任女士一直没有回老家在宅基地上建房屋。今年5月份,任女士退休后想回老家住,于是就想在那片地上盖房子。但是令任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京口村村委会却不让盖,说是任女士户口不在这,不是京口村人,所以就不能建房子,当任女士向村委会出示宅基地使用证之后,对方还是不让盖,说这个证不好使。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京口村的高书记。“在1986年我们村重新规划,该拆的拆,该建的建。按照上面有关部门的规定,这些年来,我们就不再批宅基地了,也不再盖新房。”高书记对记者说道,“任女士想回来盖房子,我们肯定是不让盖的。那个宅基地使用证我也看过,但是上面没有标注日期,所以我们也没法断定这到底是什么时候给她的。万一是1986年以前给她的呢?所以即使给我们看了这个,我们也不会给她批。”

对此,任女士回应道:“这本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确没有日期,但是这个证确实是1986年给我的。村委会以前的老干部那里手上有相关资料作证明。如果他们需要看,可以去以前老干部那里要。”

记者也据此事联系到了城阳区国土资源分局。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任女士现在想盖房子肯定是不可以的,但不能盖的原因既不是因为任女士户口现在不在京口村,也不是因为任女士手上那本宅基地使用证上没有明确标明日期,而是因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两年以上没有恢复使用的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的宅基地,土地是要收回的。

“1986年给的宅基地使用证,30年快过去,到现在还没建上房子,土地肯定是要收回的。”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道,“如果当年宅基地批下两年之内,房屋就建好了,那肯定没问题。但是现在过去了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盖房子,国家也不能一直等着,闲着这块地。所以,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这块土地就要被收回,即使手上有那本宅基地使用证,也不好使,不能再建房。”

温州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

2002年7月2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规定了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的相关要求、标准和审批程序。2014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对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和工作要求做出系列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去年初步拟订了我市贯彻浙政办发[2014]46号文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下发。实施意见涉及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初步确定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的模式,下移宅基地管理重心,保障农民建房及时落地。农户申请建房的,向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落实。以公寓式安置的农房集聚、城中村改建项目按基建审批流程报批,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供地。以联立式、独立式的农民建房,宅基地经规划和国土等基层站所进行审查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供地,报县(市、区)国土资源、住建部门备案。农民建房竣工后,由农户根据用地批准文件及验收资料,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向县(市、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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