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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可以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行为吗?(案例分析)

来源:互联网2016-05-23 10:02:19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有关当事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活动。

禁止活动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征收补偿主要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及装修和原有设备的拆装损失等确定,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会直接影响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从而增加征收人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 县级人民政府的补偿费用,提高实现公共利益需要的成本。

二是改变房屋用途。

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是影响房屋征收评估的重要因素,房屋的用途对补偿价格的确定有重要影响。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应当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如果一套为经营性用房,另一套为住宅的,那么在房屋被征收时,即使两者同区位、同面积,补偿金额也会有较大差异。如果在征收房屋确定后,允许被征收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会大大增加征收补偿成本。

三是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是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主要形式,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形,如违反规定迁入户口或分户等也会造成征收成本的增加,影响公共利益的实现。

典型案例:

周某在某市城关镇居住,某天在回家途中看到了该市政府在其小区门口贴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周某回家后立即和妻子商量,周围邻居的房屋面积都比自家的房屋大,为了能够拿到更多补偿,决定在自家的房屋上面再增加一层。周某未向任何机关申请,和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房屋建造合同,并在一周内完成了工程施工合同。在房屋调查登记时,该房屋没有被调查机关列入补偿范围,评估机构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因此,周某与房屋征收机关一直达不成补偿协议,该市政府随后依法作出了补偿决定,决定对其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周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本案中,周某得知其所有的房屋属于房屋征收范围后,进行扩建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周某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扩建违章建筑面积,也一直未申办产权证。因此,周某商业用房的新增建筑面积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周某就该新增建筑面积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 根据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周某就新增建筑面积要求的补偿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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