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5-05-21 14:22:34
目 录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1
(一)目的和意义-- 1
(二)编制依据-- 3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基本原则-- 5
三、适用范围和计划期限-- 6
(一)适用范围-- 6
(二)计划年度-- 6
(三)区域发展背景形势-- 6
四、计划指标-- 11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11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1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1
五、政策导向-- 13
(一)优化空间布局-- 13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4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4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14
(五)保障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15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5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和意义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也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采用科学的技术方法编制南昌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对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有效实施、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发展用地需求、提高土地供应的合理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通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仅能有效落实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对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
其重要意义在于:
1、增强土地供应弹性,调节城市经济布局和市场预期
土地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其供给从长期来看是刚性的,但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可以通过科学制订和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计划,使土地供给保持一定的弹性,使土地价格不只取决于需求而直接受到供给的影响,通过供给去引导和调控需求方向和结构,通过把握建设用地投放市场的方向、时机和空间布局,对城市经济布局和市场预期施加有效调节。
2、供应计划是增强政府调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可以实现土地供应总量的控制,有利于实施以供给决定需求的土地供应政策,增强政府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另一方面,使投资者可以通过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对市场前景进行正确的分析,形成正确的心理预期,从而达到调控自身投资行为的目的,保证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公开、安全、平稳运行。
3、供应计划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
一是中期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出让土地的用地性质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法定图则来确定的,由于其是土地供应的执行计划,可操作性较强,它的实施直接保证了城市规划的实施。二是通过土地开发供应计划保证重点发展区域的开发、政府通过土地供应计划来合理分配资金投向,并按照规划的要求组织土地出让,确保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以此来引导城市开发的方向。
4、供应计划是解决目前土地供应中存在问题的重要手段
土地市场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在总量上,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迅速,耕地流失速度过快;在结构上,建设用地的结构欠合理,居住与生产的比例不协调;在空间上,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的用地发展方向、环境发展目标等不相适应;在供应时间上,由于对现阶段土地市场的运行情况掌握不够,供应时机与市场供求矛盾的运动方向不一致造成市场供求失衡;在供应门槛上,土地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健全。土地供应计划通过拟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从计划层面解决土地供应中存在的现行问题。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0)《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3)《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8)《国土资源部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
(19)《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4)南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16)《南昌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2014-2025年)》
(17)南昌市土地供应台账(2008-2014年)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量,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水平,在保证重点项目和重点发展区域土地供应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需求。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确定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原则
供应土地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严格土地供应,保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使上述计划、规划的制定实施能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与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
限制不符合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项目,严禁供应违背城市空间结构调整的建设用地。
3、坚持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以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
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给政策,以供给引导需求,加强和完善土地调控和信贷调控的杠杆作用。从严控制非农业用地的供给,抑制房地产和城市建设过度扩张。
4、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原则
优先确保各机关单位及其配套设施、交通水利、公共基础设施等重大设施项目用地。
5、坚持鼓励盘活存量,严格限制增量原则
合理安排供给土地在旧城改造与城区开发中的空间分布,挖掘城市存量土地利用潜力,控制城市建设外延扩张,控制出让土地中新增地,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
6、坚持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
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等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能够增强城市发展后劲的项目建设用地;支持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低消耗、低污染产业用地;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用地。
三、适用范围和计划期限
(一)适用范围
2015年度南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于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区及南昌临空经济区。
(二)计划年度
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计划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区域发展背景形势
(1)区域发展战略定位
南昌已进入大都市发展的新阶段。通过实施山江湖综合开发,把山江湖的特色做足,把现代城市的地位做高,把科学发展的文章做好,使我市发展更讲质量、更有特色、更重协调。
高度重视和重新审视梅岭国家级风景区、赣江母亲河、鄱阳湖世界明珠在南昌未来发展中的特殊地位,系统开发和充分利用山、江、湖等优越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拓展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功能,揽山入城、跨江繁荣、临湖发展,使城市的增长边界融合在大山大水的生态空间之中。
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提升梅岭国家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区域地位,建设生态之山、文化之山、市民之山。依托梅岭精心打造湾里片区的山水城镇,建立中心城区与湾里之间足够的快速通道和森林廊道,把湾里区建成绿色南昌最直观的窗口区,低碳南昌最重要的功能区,南昌市民最生态的休闲区,南昌情感最永恒的记忆区。
进一步把赣江母亲河变成景观江,打造人水和谐空间,依托鄱阳湖生态水利枢纽工程凸现赣江末端黄金水道地位。强化赣江两岸主要功能区开发提升,建设沿江现代产业带和现代生活圈,建设城市通达鄱阳湖的赣江生态长廊。推动大昌北区域整合发展,把大昌北建成恢弘大气、低碳生态的城市发展新的空间,促进“一江两岸”城市格局演变成为“一江两岸”的经济格局。
强化鄱阳湖作为生态保护区的战略性地位,进一步挖掘和强化湖文化和湖的景观特色,打造特色景区。要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家战略下重新审视南昌空间发展,按照“改造提升中心城,拓展推进外围组团”的空间发展战略,城市向鄱阳湖推进发展,期间广阔区域规划建设田园城市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先导区,在环湖15公里范围内整合区域发展,把环湖地区建设成为环湖低碳生态示范带、低碳经济产业带、城乡统筹发展带,推动南昌成为我国大城与大湖交相辉映、保护与发展融为一体的新型大都市。
在山江湖综合开发建设的大框架内,“十二五”期间,要按照生态优先、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基础先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大昌北、开发大外湖、建设大组团、构建大城区、做强大县城、发展大都市,打造“双核三圈五组团”的城市发展新格局。
双核:即“一江两岸、南北两城”,成为以服务业为主的城市核心区域。
三圈:第一圈是城市中心圈,由城市核心区域和若干城市副中心组成;第二圈是城市拓展圈,布局城市发展五个新的组团;第三圈是一小时经济与生活圈,以南昌中心城区为核心,快速交通网为依托,推动南昌省会都市合作示范区的建设。
五组团:高起点开发,有序推进瑶湖生态科技新城、昌南现代综合新城、九龙湖现代综合新城、乐化空港新城、梅岭休闲度假新城五个功能组团建设。
(2) 城区空间发展重点与指引
1、东湖区
东湖区主要为重点改善区域,包括八一桥头地区、青山湖西岸、内四湖地区、城北地区。
2、西湖区
重点拓展区域为朝阳新城区域,重点改善区域包括水厂路以北地区、滕王阁—佑民寺—绳金塔—万寿宫历史街区。
3、青山湖区
重点拓展区域为罗家新区和昌东工业园区。重点改善区域为青山湖北岸—赣江南岸地区、火车站东广场、玉带河沿线、扬子洲地区。
4、青云谱区
青云谱区重点拓展区域为新昌南城和昌南特色物流园区。重点改善区域为梅湖景区、广州路沿线、京山地区、洪都机场区。
5、红谷滩新区
重点拓展区域为西客站地区、红角洲地区、CBD核心区、凤凰洲地区。
6、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点拓展区域为艾溪湖东岸、紫阳大道沿线、省奥林匹克中心周边地区、光伏产业园区、瑶湖东岸地区。重点改善区域为艾溪湖西建成区。
7、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重点拓展区域为白水湖地区、乐化组团。
8、轨道1号线沿线地区
轨道1号线沿线地区涉及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
全市域范围逐步形成与大都市目标相匹配,融梅岭、赣江、鄱阳湖为城市元素的,以主要交通线为纽带,以临湖发展为主要指向,点轴推进、梯度有序、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一市两核、四城九镇、山水相融、组团共生、网络发展”的现代城镇空间新格局,构建簇群式、多层级、网络化、生态型的现代化大都市框架,建设清水森林中的生活品质宜居城市。
“一市两核”是指以赣江为主轴的南北双城及五大组团构成的特大城市;
“四城九镇”是指新祺周、龙津、向塘、民和为次级城市,文港、温圳、李渡,西山、石岗、万埠、象山、塘南、梅庄为九个特色城镇。
9、南昌临空经济区
南昌临空经济区将构建“一心、一廊、两轴、两区”,形成向鄱阳湖扇形敞开式的功能布局。
“一心”是指以昌北国际机场为核心,重点建设航空客货枢纽、多式联运设施和客运换乘中心,形成多功能立体交通枢纽。
“一廊”是指沿梅岭-溪霞水库-白马庙休闲旅游中心-象山森林公园-南矶山湿地候鸟观景区-环鄱阳湖西侧生态旅游带,形成一条西南至东北的弧形生态屏障,打造集生态保护和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生态廊道。
“两轴”是沿昌九高速公路、昌九城际铁路以及昌九大道形成昌九城市发展轴;沿赣江依托港口形成赣江黄金水道发展轴;
“两区”则是指:先进制造业集聚区,包括生物医药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综合保税区等
四、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南昌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921.7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南昌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59.7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40.72公顷,住宅用地480.34公顷(其中:公共租赁房用地8.51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184.27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186.60公顷、其他普通商品房用地100.9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5.6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3.5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67公顷,特殊用地5.2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5年度南昌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其中东湖区供应量为57.0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71%;西湖区供应量为94.1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901%;青山湖区供应量为317.9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6.542%;青云谱区供应量为79.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159%;红谷滩新区供应量为290.9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141%;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403.7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1.012%;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16.8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1.282%;南昌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为50.8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646%;湾里区供应量为115.5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014%;南昌临空经济区供应量为294.6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332%。
2015年商服用地主要分面在两个区域,分别为老城区和开发区。老城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主要为旧城改造用地,上述区域内商服用地2015年度计划供应量占本年度商服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54.98%,较均匀的分布在上述四个区域内;开发区包括红谷滩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区。此区域内商服用地2015年度计划供应量占本年度商服用地计划供应总量的45.02%,其空间分布主要集中在红谷滩新区的九龙湖(西客站)片区。
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布局在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临空经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山湖的昌东工业园、湾里的罗亭工业园内,通过用地供应导向促进各工业产业园区的集聚;
住宅用地分布较为均匀。保障性住房数据来源主要来自南昌市住宅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南昌市住宅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供的需求量确定本年度计划期内的保障性住宅用地供应量。其中保障性住房中的公共租赁用地主要分布在南昌临空经济区、高新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棚户区改造用地主要分布在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区和湾里区几个区域范围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推进学校、医院、配套设施、公益性机构为主体,向社区化与集中办公区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承载体;
交通运输用地分布在南昌临空经济区(昌九大道、港口南路、坎樵大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微工业园道路、区域内道路)、红谷滩新区(铁路用地道路)、西湖区(象湖隧道工程、九州大道高架快速路工程和沿江中南大道工程)、高新技术开发区、青山湖区(罗家片区道路工程)、湾里区(湾里区罗亭镇工业园和招贤镇)的路网建设、城区道路改造以延伸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建设道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幸福河河道开挖工程。
特殊用地重点分布在湾里区招贤镇和红谷滩。
五、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南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南昌市 “一江两岸、南北双城、双核拥江、组团发展”的大城市发展总体思路和 “双核三圈五组团”的全新空间布局的发展战略,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指标的约束下,本着增强南昌市主城区(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湾里区、各开发区及各县级城镇的辐射、带动能力的发展思路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实现土地资源在更大空间范围内的高效配置。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化土地供给结构和空间布局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核心环节。在深入分析和评价近几年南昌市土地供应结构的基础上,结合南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在2015年度,本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原则,确保重点及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在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基础上,合量确定居住用地和商服用地供应总量,全面协调和科学安排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和交通用地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以提升城镇土地承载能力。有序推进旧城改造,完善城市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城镇存量土地,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政策,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一方面控制新增国有建设用地规模,促使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方向转变,从而也为减少土地自然供给和增加土地经济供给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存量土地。通过加大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力度增加存量土地来源,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土地需求予以重新配置,充分挖掘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利用潜力,提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效益,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在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应对用地单位的用地规模、用地强度和用地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核,引导国有建设用地向着节约集约化利用方向发展。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对于商业、商品住宅、娱乐、旅游和新增工业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的供应,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中的价格机制、供需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为了通过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而形成土地供需均衡价格,当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使土地资源配置达到理想状态。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应积极探索有偿使用模式,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因此,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过程中,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驱动国有建设用地向集约高效利用的方向进行配置。
(五)保障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为切实增加住房建设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南昌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自住性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得到优先供应,且 “三类”用地的供应量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
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措施,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与协调,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落实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和其他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定期解决计划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定期解决区县政府、管委会及行业主管部门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及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做好土地供应的前期协调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对土地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应积极与市国土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推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三)实施土地供应地块公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市本级及县区政府、管委会等土地供应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将本年度拟供应的各土地用途计划指标及地块落实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让公众及用地需求者掌握更为详细的土地供应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在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计划地块的,相关部门应在下一个土地供应时序执行开始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情况等,通过规范程序向市国土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在经相关单位对计划修正方案审核通过后予以调整,并将调整后的地块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进一步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
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核,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能得到合理使用。对土地供应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及时纠正。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土地供应后期监管,对不按土地供应要求利用土地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从而确保计划真正落到实处。
(五)建立健全计划实施的动态评价管理机制
土地供应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评价指标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价,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并提出改报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工作的考核。通过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价,还能为计划动态跟踪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计划而需要调整的,可按照计划编制程序进行调整,并对调整后的计划进行重新公布。进计划实施效果的具体措施。年度计划实施结束后,应对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
七、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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