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安区政府2018-07-11 15:02:05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广安区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2018年度,广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官盛新区、岔路片区、方坪乡、花桥镇、悦来镇等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9.17公顷(2687.55亩)以内(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53.98公顷)。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广安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安市广安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六届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广安市广安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组织编制广安市广安区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城市发展建设。保障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充分利用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土地资产,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政策性住房要求和经营性用地的适度规模供应,实行积极稳妥、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稳健型土地供应政策。
(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坚持有保有压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的用地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坚持城乡统筹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官盛新区、各乡镇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四)坚持从严从紧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我区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79.17公顷(2687.55亩),其中:经营性用地53.08公顷(796.2亩),工业用地67.16公顷(1007.4亩),保障性住房4.95公顷(74.2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51公顷(757.65亩),交通运输用地3.47公顷(52.05亩)。
二、计划供应量指标
(一)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8年度,广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分布在官盛新区、岔路片区、方坪乡、花桥镇、悦来镇等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9.17公顷(2687.55亩)以内(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53.98公顷)。
(二)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8年度,在广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扣除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交通运输用地53.98公顷后剩余的125.19公顷建设用地中,商服用地6.6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7.16公顷,住宅用地51.37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6.42公顷,保障房用地4.95公顷)。
(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18年度,广安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分布为:官盛新区158.43公顷、岔路片区1.20公顷、方坪乡16.67公顷、花桥镇1.06公顷、悦来镇0.78公顷、其他乡镇1.03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是优化空间布局。本着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数量分配的科学性进行布局,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空间均衡发展。
二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着重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和周边地区的平衡,优化收储土地结构,重点保障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新兴先导产业等用地供应。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逐步落实到项目、地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加大盘活存量土地,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等指标控制,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工作,防止低效配置和土地浪费。
四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扩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保障措施
在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计划实施中,严格按照供应计划执行,防止计划流于形式。
一是及时公开发布。对编制的供应土地计划经政府批准后,在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坚持“净地”出让。对拟供应的土地,做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予出让。
三是优化土地市场。对拟供应的经营性土地,一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地进入市场竞争,不得违规设置前置条件,不得量身订做出让条件。
四是加强供后监管。对纳入供应土地计划的土地,严格按照宗地地块编号、土地面积、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进行监督和监管,保障供应土地计划的全面落实。
五是据实修订完善。对土地供应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报请区政府进行修改和调整,确保供应土地计划顺利实施。
>>如有广安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广安区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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