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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贵港平南县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化解范围介绍!

来源:土流网2024-02-28 14:30:37

近日,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化解自建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表示2024年2月6日起将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因各种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私人住宅自建房问题,那2024年广西贵港平南县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化解范围介绍!

一、2024年广西贵港平南县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

1、关于自建房宗地超出审批面积、房屋超建、未批先建和无土地权属来源的问题

(1)关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含划拨、出让土地),但土地登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超过原证书记载面积的3%(含3%),地类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为“建设用地”,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登记;房屋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超过原证书记载面积的3%但不超过15%(含15%),地类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为“建设用地”,经调查核实并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当事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权属。按本通知第9条作出处理后,原证书记载的土地面积按本通知中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超出原证书记载土地面积的部分按现行规划土地用途所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100%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完税后,以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予以核实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2)关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的问题。

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原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超出的建筑面积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按本通知第五大点“化解方式”第9条作出处理后,由申请人提供检测鉴定结论为合格的房屋质量安全报告,以实际使用建筑面积予以核实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完税后,予以核实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3)关于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问题。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已建成使用,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或存在擅自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范围建设房屋,按本通知第五大点“化解方式”第9条作出处理后,由申请人提供检测鉴定结论为合格的房屋质量安全报告,以实际使用建筑面积予以核实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完税后,予以核实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4)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上自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的问题。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在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使用的不动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的,经调查核实并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权属争议或争议不成立的,按本通知中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相关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完税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无土地权属来源,房屋用地地类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为“建设用地”的,经调查并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权属争议或争议不成立的,按本通知中的“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相关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完税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2、关于自建房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问题。

(1)关于自建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问题。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等有关规定,按相应用途补办出让手续。

(1.1)层数修正系数:四层半及以下的,层数修正系数为1;四层半以上的,层数修正系数=层数÷4.5。

(1.2)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用途)补办出让的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如下:

①2024年3月31日前申请并初审符合受理的,土地出让金=出让面积×所处土地级别住宅用途基准地价×40%×层数修正系数。

②2024年3月31日后申请并初审符合受理的,土地出让金=出让面积×所处土地级别住宅用途基准地价×60%×层数修正系数。

(1.3)对于用地批准文件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实际用途不一致的,按使用现状用途补办出让手续(只针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审批规划蓝图且已在县自然资源局存档部分),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如下:

①2024年3月31日前申请并初审符合受理的,土地出让金=出让面积×所处土地级别住宅用途基准地价×50%×层数修正系数。

②2024年3月31日后申请并初审符合受理的,土地出让金=出让面积×所处土地级别住宅用途基准地价×70%×层数修正系数。

3、关于党政机关、国有(含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主导建设的老旧开发区房地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

(1)由党政机关、国有(含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主导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开发项目,当时已取得土地权属,土地使用者已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或有相关安排通知书并按协议缴清房地款的,土地实际使用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完税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已建成但未完成报建报批手续的,按本通知第五大点“化解方式”第9条作出处理后,由申请人提供检测鉴定结论为合格的房屋质量安全报告,以实际使用建筑面积予以核实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2024年3月31日前申请并初审符合受理的,土地出让价款=出让面积×所处土地级别住宅用途基准地价×50%。

2024年3月31日后申请并初审符合受理的,土地出让价款=出让面积×所处土地级别住宅用途基准地价×70%。

(2)对于房屋已建成、当时已实际完成土地征收但尚未取得土地权属的宗地,以当时确定的开发规划界线范围为依据,土地使用者已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购地协议或有相关购地安排通知书并按协议缴清房地款,地类在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为“建设用地”,经调查核实并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当事人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权属。土地实际使用者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及完税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用途为住宅)。未完成报建报批手续的,按本通知第五大点“化解方式”第9条作出处理后,由申请人提供检测鉴定结论为合格的房屋质量安全报告,以实际使用建筑面积予以核实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2024年3月31日前申请并初审符合受理的,土地出让价款=出让面积×所处土地级别住宅用途基准地价×50%。

2024年3月31日后申请并初审符合受理的,土地出让价款=出让面积×所处土地级别住宅用途基准地价×70%。

(3)老旧开发区房地办理不动产登记无法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老旧开发区项目有用地批准文件或权属材料,对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未规范等原因,造成丢失或缺失,申请人不能完整提供《协议书》、缴清房地款凭证等材料,只能提供复印件或部分证明材料,已建成房屋且实际居住多年的,申请人可先到老旧开发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核实,查阅存根材料,如能找到存根的,以存根材料核实为准;如无法核实存根材料的,由项目主导开发建设单位出具证明,申请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后,经调查核实并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本通知第五大点“化解方式”第6、7条办理不动产登记。

4、关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处罚标准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需按规定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2024年3月31日前申请并初审符合受理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对整栋建筑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对超出规划许可部分建筑处50元/平方米的罚款。

2024年3月31日后申请并初审符合受理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对整栋建筑处40元/平方米的罚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对超出规划许可部分建筑处60元/平方米的罚款。

(2)对于本通知第五大点“化解方式”第1条宗地超出原批准面积的房屋,建筑未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内容的,对违法占地面积处200元/平方米的罚款。

二、2024年广西贵港平南县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范围有哪些?

国有建设用地上因各种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私人住宅自建房,但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本次化解范围:

1、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认定为危房的房屋;

2、“小产权房”;

3、超过七层(不含七层)或高度超过27米(不含27米)的房屋;

4、土地实际使用面积超出原批准面积15%(不含15%)以上的房屋;

5、2022年3月31日之后建成的房屋;

6、政府征地拆迁安置尚未落实的回建地;

7、其他法律禁止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以上就是2024年广西贵港平南县房屋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办法及化解范围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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