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那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具体目标是什么?在使用方向上有什么要求?
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到“十四五”期末以省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同时计提数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我省《实施意见》指出,按全市(州)总体上到2025年年底实现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要求,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市(州),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
为了用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这一重大政策杠杆,《实施意见》提出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在现行计提比例的基础上,按照每年提高一定比例进行计提,具体目标为:到2022年年底不得低于35%、到2023年年底不得低于40%、到2024年年底不得低于45%、到2025年年底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