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5-06-01 16:45:30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被列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能够与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按照同地同权同价的原则进入市场交易,并由政府按统一的市场规则进行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不过,在具体改革部署上,城乡统一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只局限在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这指的是乡村企业用地,即农民集体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的用地,而且只是试点先行,为期三年。
谨慎的改革策略并不包括其他两部分集体建设用地,即集体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农民宅基地。现实情况是,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在城乡接合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已不限于“经营性”。有的地方宅基地早就流转了,而且流转主体多样化。时至今日,这些事实上已经存在的乡镇企业用地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市场,仍在与现行的法规和政策玩着老鼠和猫的游戏,构建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停留于中央文件。
在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看来,要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就需要了解集体建设用地市场的现状和问题,分析阻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才能提出有建设性的改革建议。
他对集体建设用地做了全国范围的调研。调研发现,中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早已有之,伴随着农村企业在上世纪50年代的萌芽、70年代的兴起和80年代的遍地开花而自发产生,是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开拓了中国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发展转型的城市化之路。东莞等地即为此中一例。但是,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做出了限制,关闭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探索之路。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裹挟下,“非法”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依然暗潮涌动。
黄小虎建议,要彻底改革政府经营土地的制度,切实转变政府管理部门经营土地的职能。这一点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已有重大部署,政府的自然资源行政监管部门,将不再经营土地,而是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规范和监督市场秩序,开展国土整治等等;新组建的代表国家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的部门,则专作“运动员”,在相关行政权力的监督下,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竞争。黄小虎坚信,随着此项改革的付诸实施,长期困扰人们的征地制度改革和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改革的种种难题,都会势如破竹,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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