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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阜新市人民政府2017-09-04 17:09:5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阜新市农村土地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标准化经营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资源中转移出来,实现农民增收形式根本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优势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目标,按照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一体化、销售品牌化的要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全力推进农村土地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流转。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

2.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3.坚持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集约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

二、流转范围、方式

(一)流转范围

1.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流转的土地。

(二)流转方式

1.农民在流转承包土地时,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提倡和鼓励较长时间的稳定流转,但最长不得超过流转土地的原承包剩余期限。

2.承包方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办理流转事项的,应当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决定流转承包方的承包地。

3.在集中流转、连片开发的情况下,提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集中流转。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该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在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变更后,可以进行再次流转。再次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流转期限。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经过发包方同意后,可以再次流转。

4.承包方可以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进行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当股份或者合作经营期届满,入股的承包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方。

5.在流转期内,流转地块被依法征收征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约定处理。

6.流转土地范围内农业生产设施的价值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认定。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原则上采取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的方式。承包期超过5年的,双方要议定一个合理的调整流转费用的时间,流转费用以3年为一调整期,支付方式可趸交,也可以分期支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市政府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林业、水利、人社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土地集中连片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并与土地流转农户签订了规范性土地流转合同的,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营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不足3000亩的,按每亩15元补助;经营流转面积达3000亩以上的,按每亩20元补助。

对已流转完成并开展项目建设的经营主体,由经营主体申报,由乡镇和县区有关部门逐级审核确认,经市相关部门终审后将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

(三)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支农项目和资金,把土地开发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紧密结合起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形成规模经营的地方,应优先立项。用于农业产业开发项目的资金,也要向土地流转程度高的地方倾斜,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予切实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四)加快结构调整,培育优势产业

突出产业结构调整这一主题,培育优势产业。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同时,引入土地流转新机制,把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流转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产业,推动流转。各县区要定期举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培育和土地流转工作骨干培训班。人社和农业部门要做好流转出土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健全制度流程,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工作,以公开规范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在现有13个乡镇土地流转市场的基础上,在两县建立县级土地流转中心,完善其他乡镇土地流转市场。一是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乡、村土地流转作价评估、流转补偿、合同鉴证等管理制度,同时,开展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和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二是健全土地流转程序,在流转过程中要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引导农户向优势产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并签订由乡镇土地流转市场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三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各县区及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和调解机构,及时处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种纠纷,维护土地合理、合法流转,确保流转土地的农民和土地经营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六)加强宣传,示范带动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制约我市土地流转发展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优化和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多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多主题培育规模经营主体。要把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当前和今后农村工作的重点,有计划、有秩序、有目标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要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以规模化经营带动标准化生产,推进订单农业发展。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土地流转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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