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浦城县人民政府2017-10-26 17:14:06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快建设县乡农村土地
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五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经管〔2017〕108号)和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南政办〔2017〕15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积极引导农村耕地流转双方进场交易,开展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证、变更登记等服务。
(二)2017年底前建立县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按照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流转信息、有咨询服务、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的基本要求,实现县乡服务平台无缝隙对接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乡镇(街道)配齐村级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员,每村至少一名信息员。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按照“六有”(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流转信息、有咨询服务、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建立县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实现流转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县乡二级信息资源共享。
(二)完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制作土地流转工作流程图,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并将其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档案和数据库,有条件的要配置大型LED电子显示屏。
(三)配齐村级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员。村级信息员必须具备一定文化素质,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热心为村民服务,村两委成员可兼任村信息员。村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登记本村耕地流转信息,定期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土地使用和流转信息。
三、工作职责
(一)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农村耕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制订本县农村耕地流转操作规程,依法引导农民参与土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2.负责全县农村耕地流转规划编制和政策调研,确保规模经营土地流转符合本县产业发展导向,针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3.开展农村耕地流转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依法规范流转行为,统一规范合同文本,切实维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4.开展流转价格评估试点,为农村耕地流转双方提供价格参考,探索建立流转价格增长机制,有效保护流出方的利益;
5.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指导乡(镇)调处纠纷,维护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6.做好农村耕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汇总,提供流转信息服务,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网络化管理;
7.认真指导乡(镇)做好流转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乡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农村耕地流转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对全县农村耕地规模经营流转项目进行前置审查,指导合同签订,宣传贯彻土地承包与流转的法规政策,落实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
2.建立农村耕地流转信息库,及时收集、汇总、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按要求上报农村耕地流转相关信息和资料;
3.指导各村土地流转信息员依法开展工作,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4.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凡经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促成的流转交易,在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时,同步进行流转合同鉴证;对未经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促成的流转交易,鼓励当事人进行流转合同鉴证;对以往已签订的流转合同,鼓励补办鉴证手续。进一步完善鉴证内容,规范鉴证程序,严格鉴证行为,健全鉴证制度;
5.建立流转农村耕地台账,及时准确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认真清理、规范整理和永久管理好土地承包和流转档案资料,监督土地流转合同履行,不断健全流转纠纷调处机制,确保流转纠纷及时化解。
(三)村级土地流转信息员职责
1.采编信息。负责本村耕地流转信息的搜集、登记、核实、备案与上报,在村务公开栏中按季度公开流转供求双方信息。
2.调查核实。对耕地流转供求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管理服务。做好本村耕地流转管理工作,积极为农民提供流转服务。做好农村耕地流转合同的签订指导、备案等相关工作。
4.纠纷化解。妥善化解本村各类土地流转纠纷,未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调处。
四、操作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操作流程为:申请受理—调查审查核实—信息发布—组织洽谈—签订合同—资料归档—跟踪服务。
1.申请受理。流出方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流转申请,并提供流转耕地的四至、面积、价格和期限等信息。需求方向流转服务中心提出需求申请,并提供意向位置、面积、价格、期限等信息。
2.审查核实。审查流出方耕地的证书、位置、面积以及有无权属纠纷等;审查需求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耕地用途和产业发展方向等。
3.信息发布。村信息员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上报流转供求双方信息,服务中心经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流转信息。
4.组织洽谈。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均可及时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洽谈,做好项目对接。
5.签订合同。流转双方洽谈一致后,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
6.资料归档。服务中心及时将农村耕地流转的相关资料和流转合同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7.跟踪服务。对流转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跟踪服务,监督流转双方履行土地流转合同,及时调处土地流转纠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农业、财政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组成,并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抓具体流转工作,并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同时,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目标纳入绩效管理,按成绩采取相应奖惩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的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的具体建设工作,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10月底前上报县农业局。
(三)成立专门机构。成立县级流转服务中心机构,并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管理和加强流转合同鉴证工作的业务指导,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督促乡镇(街道)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加快开展流转合同鉴证工作。
(四)保证工作经费。县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涉农乡镇(街道)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
(五)妥善解决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妥善调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充分利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的调解委员会、村的调解小组等方式,实施针对性调解工作。切实保障各级纠纷调处机构有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和工作经费,依法开展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对基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调处程序,畅通调处渠道,健全调处机制,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为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坚实保障。
(六)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要把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县农业局牵头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督导组或工作组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流。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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