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08-31 10:47:29
7月2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农委等相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个着力”要求,坚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细化工作措施,有效促进了我省土地有序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土地流转,推动集约经营,改革涉农资金投入方式,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整改力度。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第一,加快全省土地流转速度,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涉及的办事流程和相关手续,要尽早制定有利于流转的相关规定和办法。
第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推进,把土地流转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良好机会,作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抓手抓好抓实。加强向下指导,县、乡(镇)政府要根据不同地区,明确相应的土地流转规模,降低农民风险,制定家庭农场等占地面积标准。建议我省从2018年起恢复对申请绿色食品等标志的认证补贴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
第三,强化涉农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要全面推进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要加快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强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第四,加强科技投入,引导实现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对农村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政府相关部门、省属高等院校要做出计划,加强对农村技术人才的分期培训,尽快解决农业科技人才短缺问题。
第五,增强农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效果,改善涉农金融服务环境。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成立农业担保公司的要求,尽快将农业担保公司普及到市、县,发挥其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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