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林县政府2018-08-06 16:49:43
日前,上林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上林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奖励申兑工作流程的通知。其中搬迁户对旧宅基地进行土方填筑、平整后,填写拆旧(复垦)奖励申报表,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和申报旧房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奖励。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奖励申兑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现将《上林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奖励申兑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31日
注: 《上林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奖励申兑工作流程》请登录邮箱abc5162466@163.com,密码:sl123456,自行下载。
上林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奖励
申兑工作流程
为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林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奖励办法的通知》(上政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奖励对象: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复垦户
二、申报、兑付拆旧复垦奖励办理流程
(一)申报。搬迁户在拆除旧房前提前对拆除范围进行白灰线环绕定界,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拆旧(复垦)申报,填写拆旧(复垦)申报表。拆旧(复垦)日期自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时计。
(二)现场核验。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搬迁户拆旧(复垦)申报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扶贫工作站、国土、规划、村委会等人员组成的核验组对搬迁户旧宅基地进行测绘,采集相关数据,填写核验单(一式五份)。核验组全体成员、拆旧户主在核验单上签字、摁手印,并加盖村委、乡镇政府公章。
(三)拟拆旧(复垦)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在搬迁户所在经联社、村委会进行拟拆旧(复垦)公示,明确拟拆旧住房位置和四界范围,公示期三天。
(四)拆旧(复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并约定搬迁户在5个工作内自行拆除旧房及复垦工作。在对旧房进行拆除时,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采集拆旧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包括:搬迁户主及家庭成员在旧房前合影,拆除过程照片数张及1分钟左右的录像)。
(五)申请和验收。搬迁户对旧宅基地进行土方填筑、平整后,填写拆旧(复垦)奖励申报表,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和申报旧房拆除、旧宅基地复垦奖励。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实地验收,收集平整后现场照片数张,填写验收表。
(六)备案。验收合格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相关材料报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备案。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相关工作人员采取实地察看、随机抽检、暗访等形式,进一步核实。
(七)审定。县移民搬迁专责小组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划拨奖励资金。
(八)兑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后由县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拆旧复垦奖励资金存入农户银行账户。
三、资金保障
建档立卡搬迁户拆除旧房的奖励资金,从易地扶贫搬迁人均6万元资金原安排的人均1.2万元征地费中列支,建档立卡搬迁户拆除旧房奖励资金不足部分以及非建档立卡搬迁户拆除旧房的奖励资金,由自治区统一融资垫支;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后,再从收益中归还上述所有垫支资金。拆旧复垦经费从自治区每年返还的耕地开垦费中列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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