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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川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

来源:汇川区人民政府2017-12-20 10:38:48

汇川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6〕22号)和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宣传提纲><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指南>等文件的通知》(黔迁指办发〔2017〕8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全部搬迁入住,全面落实搬迁对象享受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补贴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签订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协议

(一)签订《汇川区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协议》,明确户主、人数、奖励金额、补助金额等内容。

(二)现场绘制和丈量旧房、旧宅基地面积图斑和面积登记表,同时户主签字按手印,村支三委、易地扶贫搬迁业务部门、国土部门、乡镇分管领导签字认可。

(三)汇总上报拆除旧房和旧宅基地复垦表册(一式三份,其中区移民局、产投公司各一份)。

二、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

(一)已实施搬迁的搬迁对象(板桥镇、芝麻镇、高桥城区安置点)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及后续验收报验工作。未实施搬迁的搬迁对象搬迁入住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或政府组织拆除,完成拆除后按人均1.5万元给予奖励(注:该项资金用于住房建设,不予兑现到搬迁对象)。

(二)旧宅基地复垦由各镇(街)统一组织实施和自查验收,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自行完成复垦的按人均0.3万元进行补贴(黔迁指办发〔2017〕8号)。

(三)自行拆除旧房和旧宅基地复垦的安全责任由搬迁对象自行负责。

三、搬迁对象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的检查验收

(一)区移民局制定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验收表,搬迁对象实施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后提出验收申请,由镇(街)组织国土、易地扶贫搬迁业务部门、村支三委等部门对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情况进行自查验收。

(二)区级复查验收。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区移民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产投公司等单位对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进行复查验收。

(三)区移民局、各镇(街)等单位负责完善相关档案资料,接受省级抽查复核。

四、资金申请和兑付

(一)镇(街)自查验收和区级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区移民局和区产投公司向省扶投公司按标准申请划拨。

(二)根据上级划拨资金数额和验收情况,经镇(街)、区移民局审签后,由区产投公司支付给搬迁对象。

五、工作职责

镇(街)负责做好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的宣传发动(板桥、芝麻、高桥、山盆安置点涉及移民完成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高坪安置点完成时间2018年3月31日前);负责组织实施旧房拆除和旧房宅基地复垦,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20%,12月10日完成50%,12月20日完成70%,12月30日前完成100%,并妥善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完善搬迁对象表册和“一户一档”资料;负责组织自查验收,申请区级验收。

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区移民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产投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复查验收。

区产投公司负责旧房拆除奖励和旧宅基地复垦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兑付,并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兑付。

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等部门负责对旧房拆除奖励和旧宅基地复垦补助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

区移民局负责组织区审计局、区产投公司等单位对搬迁入住、搬迁人口数量和真实性验收。

区住建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所涉镇(街)实施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负责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将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

区安监局负责所涉镇(街)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旧房拆除复垦的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区信访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信访案件的处置处理。

区司法局负责旧房拆除复垦中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及法律援助。

六、责任追究

(一)各相关单位因不履职、不按时完成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任务的将严肃问责。

(二)对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组织保障

(一)成立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领导机构,由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区移民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产投公司等单位组成,指导、督促和帮助验收工作。

(二)镇(街)成立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和分管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由相关部门和村支三委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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