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05-09 11:09:59
为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更有力地支持脱贫攻坚,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如何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从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拆旧区的验收确认及落实整改要求等四个方面内容,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范畴及实施主体。说明了立项及验收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验收的重点及地类认定标准(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强调了相关整改要求。
《通知》突出了一个明确三个简化的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如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也厘清了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县、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工作职责。二是进一步简化了项目立项及验收程序。如可以按照“边实施边立项,先实施后立项”的程序组织实施。三是进一步简化了相关材料。如地类和面积复核图、范围线叠加图、工程复核图可合并为一张图;再如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可参照周边熟地等别编制,可不提供土壤检测报告等。四是进一步简化了地类认定标准。相对于一般增减挂钩项目,地类认定标准有了大幅简化,如旱地的认定,去掉了地面平整度、土壤有机质含量、酸碱度、表层土壤质地等指标,且降低了如土层厚度的要求等。
另外《通知》强调了一是要求各地要更新复垦潜力数据库和台账,与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及时沟通协作,与“三调”做好衔接;二是确保6月份取得阶段性成果,各设区市完工项目个数要达到已立项总数的30%以上;三是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重点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复垦工作完成情况。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20〕24号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整改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快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工作,更有力地支持脱贫攻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
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即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腾退的宅基地、院落和附属设施、临时建筑、闲置建设用地组成的增减挂钩项目。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腾退宅基地与周边其他增减挂钩潜力地块共同组成的增减挂钩项目,应按照一般增减挂钩项目的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边实施边立项,先实施后立项”的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先实施后立项”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直接进行项目竣工复核测量,立项材料按实际竣工复核测量范围编制,项目预算依据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同步开展立项、验收工作的,由市、县共同组织进行一次性审查,分别批复立项和验收确认。
二、项目立项审批
(一)立项程序。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监管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选址和申报材料的编制。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在审查通过后批复。项目批复立项后,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及时审查批复项目预算,并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专家组成员由地方自然资源、发改、扶贫办、农业、造价(财务、审计)等单位代表及专家组成,人数为单数,审查专家须具有相关行业经验。
(二)立项材料。
1.县(市、区)人民政府立项请示。
2.项目实施方案。
3.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的易地扶贫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或易地搬迁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易地搬迁农户汇总表。
三、项目拆旧区的验收确认
(一)验收程序。
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等部门和村民代表进行初步验收,对拆旧复垦的真实性负责,在初验合格后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可直接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县级财政安排相关工作经费。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竣工验收材料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组织发改、扶贫、农业、造价(财务、审计)等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下发验收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材料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自然资源部在线监管系统完成报备。验收批复后的复垦土地要及时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进行变更。
(二)申请验收材料。
1.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竣工验收的请示和初验报告。
2.项目立项材料及批复文件。
3.工程复核报告和图纸。
4.参照就近相同地类及耕地质量等别编制的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
5.管护协议(乡镇政府与村委、村民小组或农户3方签订)。
(三)验收重点。
验收应重点审查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完成情况、新增农用地和耕地的数量、质量状况。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县级报备的验收材料审查把关,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变更手续是否完备,地块是否在最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为建设用地,验收范围是否在立项范围内,报告、批复文中的数据与矢量数据是否一致,新增耕地质量评定结果是否和周边耕地存在较大差异等,并指导各县将备案通过后的复垦土地及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四)地类验收标准。
1.水田标准。
有效土层厚度40cm以上,耕层石砾量小于等于7%,地面坡度不超过3°,具备排水和灌溉能力,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2.旱地标准。
有效土层厚度30cm以上,耕层石砾量小于10%,地面坡度不超过25°,具备排水能力,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3.园地标准。
土层厚度30cm以上,耕层石砾量小于等于15%,地面坡度不超过25度。
4.林地标准。
土层厚度30cm以上,耕层石砾量小于等于25%。
四、落实整改要求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整改主体意识,落实自治区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整改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桂自然资发〔2019〕26号),加快推进有关工作:
(一)更新复垦潜力数据库和台账。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和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相关数据“五个对得上”,即统计口径对得上、搬迁户数和人口对得上、可拆旧复垦地块对得上、复垦数据对得上、时间节点对得上。相关数据必须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充分衔接,在已建复垦潜力成果数据库基础上,将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地块剔除,将已拆除、计划拆除旧房并具备复垦条件的地块纳入复垦潜力图斑,更新复垦潜力数据库和台账,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我厅。
(二)确保6月份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已完成旧房拆除(或者计划拆除)并具备复垦条件的地块,要在5月31日前全部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范围。6月20日前,各设区市完工项目个数要达到已立项总数的30%以上?。
(三)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自治区在开展增减挂钩专项督查以及季度疑似图斑核查时,重点督查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复垦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全区“红黑榜”通报,对工作进度慢、问题严重的市县进行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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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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