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2017-10-24 09:24:43
关于印发大新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7〕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
《大新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7日
大新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2016〕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180号)精神,全面摸清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任务
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以下简称潜力调查)是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最基础的工作,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助力易地扶贫搬迁。通过开展潜力调查,深化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将节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以有偿的方式调整到城镇使用,可以筹措资金异地扶贫搬迁,可以在国家逐年减少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形势下化解年度用地指标短缺的问题,可以在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总量“天花板”的情况下弥补城镇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也可以解决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瓶颈问题。主要任务是全面调查核实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核实农村闲置(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利用现状,地质灾害隐患居民点,可腾退复垦宅基地规模。农民对退出宅基地可复垦的意愿,以及废弃集体工矿用地的规模、坡度、复垦适宜性等情况。
二、工作内容
(一)易地扶贫搬迁点
易地扶贫搬迁点调查主要内容: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的户数、人口、搬迁年度,可腾退房屋现状、可腾退宅基地权属、面积,土地复垦适宜性、农民意愿等情况。
(二)易地扶贫搬迁点以外的其他区域
县域范围内、易地扶贫搬迁点以外的其他区域调查主要内容:农村闲置(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利用现状,地质灾害隐患居民点、可腾退复垦宅基地规模。农民意愿,以及废弃集体工矿用地的规模、坡度、复垦适宜性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潜力调查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大新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潜力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黄信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古朝伟: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建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
冯天甫: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翠芳:县财政局副局长
冯永杰: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农世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建光:县农业局副局长
黄勤:县林业局副局长
赵尉雅:县统计局副局长
农小连:县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
农惠群:县扶贫办副主任
黄艳: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农蔚群:桃城镇副镇长
农泽神:全茗镇副镇长
曾小燕:五山乡副乡长
何荣莉:龙门乡副乡长
谢江:昌明乡副乡长
黄尔艺:福隆乡副乡长
许滢波:那岭乡副乡长
许红帅:榄圩乡副乡长
梁文峰:恩城乡副乡长
陈干斌:雷平镇副镇长
何能军:宝圩乡副乡长
潘俊衡:堪圩乡副乡长
黄杰:硕龙镇副镇长
许世民:下雷镇副镇长
翟始东:大新华侨经济管理区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建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冯天甫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国土资源局各股(室)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1.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林业等部门对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数据结合有关工作图件进行初步研判,确定本次实地调查核实的范围;编制调查表格和外业工作底图等;指导、督促实地调查以及调查成果的汇总和上报等。
2.县发展改革局、移民工作管理局、扶贫办:负责根据我县已开展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精准核实工作等现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核实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搬迁时间、农民拆旧建新意愿等基本情况,并向县潜力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数据。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调查工作经费。
4.县农业局、林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等;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各乡(镇)开展实地核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农村人口、农民收入等相关统计数据。
6.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辖区内农村闲置(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利用现状等数据,组织开展辖区内各村(社区)开展实地调查,整理汇总上报本乡(镇)调查成果等。
四、方法步骤及要求
(一)开展搬迁农户核实识别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扶贫办等部门根据我县已开展的“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规模精准核实工作等现有精准扶贫工作成果,进一步核实识别各乡(镇)需要搬迁的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汇总各乡(镇)异地扶贫搬迁农户数;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辖区内农村闲置(废弃)宅基地、空心村利用现状等数据;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农业局、林业局等部门对以上两项数据,结合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影像图,进行初步研判并明确实地调查核实范围,形成调查核实成果,并将核实成果下发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实地调查技术准备工作
1.成立实地调查专业工作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专业调查工作队伍,实地调查工作队伍应当包括乡(镇)国土规划环保安监站中的国土、林业、农业等专业技术人员;各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实地调查、数据汇总和成果上报工作,于9月30日前将专业工作队伍及联络员名单发送到县潜力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3622091,邮箱:dxgtj@126.com)。
2.做好实地调查核实前技术准备。一是在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前,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各乡(镇)专业调查工作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工作。二是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做好各类调查表格和工作底图的准备工作,并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实地调查及成果上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对专业调查工作队伍搜集的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填入相应的调查表格,于10月20日前完成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上报县潜力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要求开展调查。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广西易地扶贫搬迁可复垦宅基地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调查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内容、步骤、时间节点及成果要求开展调查,全面、详实摸清可复垦宅基地及可实施增减挂钩的城乡建设用地潜力。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准确把握调查内容和要求。
(二)确保调查成果质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把调查成果质量,并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县潜力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核查把关;县政府督查室将根据自治区的检查标准进内业检查和实地抽查,对弄虚作假或调查成果存在重大问题的乡(镇)进行通报。
(三)按时报送调查成果。我县潜力调查须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户基本情况核实工作;10月24日前,完成搬迁点可复垦宅基地及可实施增减挂钩的城乡建设用地实地调查及适宜性评价;10月25日前,形成潜力调查成果,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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