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郧阳区政府2018-05-16 11:31:08
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郧阳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其中“改房”补偿不超过3万元,土地复垦标准:旱地亩均不超过1.8万元,水田亩均不超过5万元,复垦后的耕地每亩每年支付维护费300元,连续补偿5年。
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为出发点,科学编制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盘活存量建设土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供求矛盾,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参加省国土厅近期举行的节余指标交易活动,完成250亩的挂钩指标交易。
2.抓紧推进2017年增减挂钩项目,完成2000亩挂钩指标任务,新增耕地1600亩,2018年6月底通过市国土局验收,省国土厅报备。实现挂钩指标交易1500亩。
3.抓紧实施2018年项目选址立项实施。第一批3000亩,涉及安阳、白桑关、南化塘、刘洞、白浪、茶店、柳陂、青山、五峰9个乡镇。第一批立项批复后,启动第二批3000亩项目,涉及城关、青曲、谭家湾、谭山、梅铺、大柳、鲍峡、胡家营、叶大、红岩背10个乡镇。
三、实施步骤
区政府全额投资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和施工,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度和复垦耕地质量。
1.潜力资源调查。增减挂钩项目拆旧潜力来源:以二调图为工作底图,已上图的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村民自建新房后,应退还村集体的旧宅基地;(2)南水北调移民搬迁后已经实施拆迁的宅基地;(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腾出的宅基地;(4)已经废弃的且无权属争议的工矿用地;(5)精准扶贫安置后腾出的宅基地本次不作挂钩项目,如何立项实施由区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拿出具体实施方案。
2.地块审定。技术服务单位将应拆旧地块坐标导入数据库审查,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地块。对符合项目要求的地块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迁到位。
3.编制实施方案。技术服务单位对已实施拆旧的地块,按照技术规范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项目听证论证会;经听证论证后将实施方案上报市国土局及省国土厅审批,获得立项批复。
4.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方案审批后,技术服务单位(测量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对已拆旧地块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根据拆旧地块交通、排灌现状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工程任务,编制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
5.复垦实施。进行施工单位和其它技术服务单位(监理、审计、复核等单位)招投标工作,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保复垦耕地达标。
6.项目审计。项目完工后,业主组织工程造价单位和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
7.竣工测量及竣工验收资料编制。项目完工后由竣工验收单位对拆旧复垦地块进行测量,并按照省国土厅和市国土局下发的增减挂钩项目验收办法编制验收资料。
8.组织自验。区政府组织国土、农业、财政、林业、水务等相关单位专家对已复垦的项目地块进行自验后申请市国土局验收。
9.复核性验收(初验)。市国土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对复垦地块进行全面复核,出具工程复核报告。
10.验收备案。复核验收合格后,市国土局组织“市级验收专家评审会”。获取验收批复后,技术服务单位按要求将验收资料上报省国土厅备案,并在网上报备。
11.地块管护。各乡镇政府负责复垦地块的监督管理;区国土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管护协议。
12.结余指标交易。结余的增减挂钩指标(简称节余指标)通过省级交易平台以协商或者挂牌竞价方式交易,收益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资金管理及投资标准
1.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和管理要遵循“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设立增减挂钩项目专户,统一资金收付,统一资金监管。
增减挂钩办公室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完成40%,拨付资金30%;项目完工后拨付80%;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财务竣工决算审查批准金额拨付剩余资金。
工作经费按照项目总投资2%的比例计提,用于区增减挂钩办公室的日常支出。区财政设立增减挂钩项目基金专户,从交易净收益中提取15%的项目基金,用于增减挂钩项目的立项及实施经费。
2.投资标准:(一)拆旧补偿标准:房屋拆旧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按照“三改两加强”规定,“改房”补偿不超过3万元(已享受移民和异地扶贫搬迁政策的不予补偿)。长期不居住的土房本人愿意拆除房屋并退还宅基地的,由各乡镇政府根据房屋结构据实给予补偿,今后该户愿意回村居住的,经本户申请,根据有关政策由村委会予以解决宅基地。(二)土地复垦标准:旱地亩均不超过1.8万元,水田亩均不超过5万元,复垦耕地质量必须达到《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的要求。(三)耕地质量维护标准:为防止耕地撂荒,复垦后的耕地每亩每年支付维护费300元,连续补偿5年。(四)中介服务工作费用标准:参照市场和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值班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指挥部,区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增减挂钩工作日常事务(名单附后)。各乡镇在接到通知后也要迅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全区增减挂钩工作。
2.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制度。各乡镇(场)长是本辖区增减挂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区政府将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实行“周统计、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工作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对全面完成任务的乡镇,每乡镇奖励10万元;对农村居民点实施增减挂钩的乡镇、村经市级验收,并经省国土厅报备后,对乡镇另按3万元/亩予以奖励,对村按2万元/亩予以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拆除不到位、复垦土地质量不达标的乡镇、村一律问责,并通报批评。构成违纪违法的,一律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指挥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推荐阅读: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郧阳区增减挂钩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导性计划
2018年2月22日
附件1
郧阳区增减挂钩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胡先平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刘 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值班副指挥长:肖安长 副区长
成 员:陈 松 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 伟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田 强 区国土局局长
胡仁强 区财政局局长
吴文永 区农业局局长
孟 巍 区住建规划局局长
王定龙 区林业局局长
李 宏 区扶贫办主任
蔡建宝 区环保局局长
陈 晓 区水务局局长
董会祥 茶店镇镇长
张成印 城关镇镇长
何玉锋 青曲镇镇长
秦 波 杨溪镇镇长
陈宗林 谭家湾镇镇长
李 锋 安阳镇镇长
党建波 白桑关镇镇长
罗永波 南化塘镇镇长
冯 科 白浪镇镇长
胡 林 刘洞镇镇长
明东红 谭山镇镇长
赵天真 梅铺镇镇长
孙国峰 青山镇镇长
何统林 柳陂镇镇长
吴 平 鲍峡镇镇长
罗 伟 胡家营镇镇长
马千里 五峰乡乡长
张 静 叶大乡乡长
刘昌武 大柳乡乡长
魏明成 红岩背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田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增减挂钩工作日常事务。
附件2
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导性计划
乡镇名称 | 指导计划(亩) |
茶店镇 | 200 |
城关镇 | 250 |
青曲镇 | 300 |
杨溪铺镇 | 350 |
谭家湾镇 | 300 |
安阳镇 | 450 |
白桑关镇 | 300 |
南化塘镇 | 450 |
白浪镇 | 300 |
刘洞镇 | 300 |
谭山镇 | 250 |
梅铺镇 | 250 |
青山镇 | 400 |
柳陂镇 | 300 |
鲍峡镇 | 300 |
胡家营镇 | 300 |
五峰乡 | 300 |
叶大乡 | 250 |
大柳乡 | 300 |
红岩背林场 | 150 |
合 计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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