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扶贫办2016-06-06 15:16:39
根据《岳西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岳政办〔2016〕12号)和《岳西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南》要求,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关于下达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搬迁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发改代赈〔2016〕69号)和我镇实际,就做好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打赢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之一,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各村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指南》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落实好政策宣传、对象确定、程序把关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遵循原则,严格程序。
易地扶贫搬迁必须遵守“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按照搬迁对象、安置方式和确定程序,组织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坚决防止在新的地质灾害点和山洪灾害区建房;坚决防止拆楼房建楼房;坚决防止因建房搬迁或购房搬迁致贫返贫。我镇2016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一个,分散安置只实施房票安置。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乡镇、村组织实地核查、审查,组评议,村民代表大会票决,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审核签字盖章,经乡镇、村公示无异议后的搬迁对象、搬迁人口和安置地点由各乡镇政府报县扶贫办审查汇总后,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呈县政府审定”的程序。6月10日前完成农户申请、承诺、组评议、村票决及公示,公示期5天;6月15日前报镇审核,逾期后不再受理。
三、补助标准和不得享受条件
1、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建设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补助标准分别为:(1)集中点安置按2万元/人补助;(2)在本县县城或集镇购买房产证、土地证齐全的合法商品住宅(含存量商品住房,不含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按2.2万元/人补助。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
(1)主体住房建设面积(房票以房产证面积为准)超标准的(每人不超过25平方米);
(2)不按规划设计建房的;
(3)不按时间要求完成住房建设的;
(4)不按要求自行拆除原旧房、对原宅基地不进行复垦的;
(5)已享受过有关搬迁补助政策的;
(6)原地建房的。
四、公平公正,维护稳定。
正确把握政策宣传尺度,把好对象确定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实的原则,把握好扶贫对象户籍信息、评议、公示、票决、审核、搬迁入住和拆除旧房等环节,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冒名顶替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纪惩处,维护社会稳定。
五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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