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07-07 09:01:23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建房〔2017〕151号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19日印发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全面实行一房一价及其有关收费项目的公示制度。未在销售场所公示房源价格信息的,移交物价部门依据价格管理的法律政策从严查处。
二、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新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房源价格经备案后方可申办预售许可;已经在售的商品房需要调整提高销售价格的,经备案后方可按调整后的价格销售;商品房价格一经备案,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调整。
三、加强商品房转让管理。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同时撤销签约状态,并注销其预售许可,不得再次对外签约预售,待其完成不动产首 次登记后方可进行现房销售。
四、加强和限制现房转让管理。凡2017年5月19日后签约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套数商品住房,均视为二套及以上套数,该房屋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
五、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管。我局会同工商、物价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市在售的房地产项目开展检查和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捂盘惜售、不明码标价、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哄抬房价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及不同部门的案件,移送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从快查处,同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曝光,并将情况通报税务部门。
六、加快推进北海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建设,积极推动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等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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