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网2017-08-30 09:06:44
近日,泰安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工作调控的通知,其中涉及“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适时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等。通知全文如下: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调控市场供应
(一)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及时公开用地供应数据。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二)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三)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要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
(四)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二、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一)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要根据房地产市场状况,及时协调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组织金融机构完善辖区内住房信贷政策,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同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二)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将库存商品房对外出租,由政府主导的房屋租赁平台收集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将商品房作为出资,参与政府租赁平台建设,实现利益共享。
三、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一)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楼盘烂尾;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二)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
(四)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房地产开发信用管理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四、加强监督指导和舆论引导
(一)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负主体责任的责任机制,坚持分类调控,制定具体调控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规予以问责。
(二)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由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物价、工商等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行项目规划、土地供应、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市场执法等全过程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督指导;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泰安银监分局要加强对各商业银行执行市场调控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要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房地产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全面、客观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及时将土地供应、规划、房产交易等信息在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防范因不实信息引发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要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理性购房。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菏泽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北海市人民政府关...
福建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附关于进一...
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
南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岳阳楼市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
2017临沂市房地产新政:关于进一步...
修水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清远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
济南市关于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房地...
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
2017年关于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
宁津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