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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平原县人民政府2017-11-06 16:37:34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17〕1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把握调控总基调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把房地产市场调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持适度、精准的调控原则,严厉打击投机炒房,积极支持刚性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二、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召集人,住建、房管、国土、物价、工商、公积金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参与。建立完善监测分析、警示督导、约谈问责一系列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办法,稳定市场预期;完善机制,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

三、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依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供应规模,编制年度供地计划以及“招拍挂”出让计划,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增强土地储备功能。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项目的收储机制和推进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拟出让地块的出让前期工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住房建设,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及时供应土地。

准确把握房地产用地供需关系。对房地产市场整体供求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深入了解土地供应市场和房地产需求市场的情况,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平衡点,强化土地供应时的有效供给,保障经济稳增长。当土地供应大于房地产需求时,合理控制土地供应量,降低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压力;反之,当土地供应小于房地产需求时,合理增加土地供应量,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稳定房价。要积极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强化闲置土地处置。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对建设用地的供后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通过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有效防止土地闲置。同时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有效供给。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上,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建设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的条件。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与合同或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改三年改造规划,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快棚改进度。优先改造片区规模大、住房条件困难、存在安全隐患、环境较差、居民改造意愿迫切的区域。加快推进棚改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做好2018年棚改项目落实,资金筹措,确保2018年项目早开工,早竣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积极探索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可采取租购同权试点,尽快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租购同权制度,适时实施。

五、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在不得对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的同时,对已经两次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也不再发放贷款;购买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同时,严格购房资格审核,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作为购房贷款的审核依据,将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的抵押合同作为购房贷款放款凭证之一。

六、严控投机性炒房

为控制投机性炒房,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房屋交易主管部门要在交易环节加强监管,严格把关。

七、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

加强高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网签管理,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停网签权限:在售的同一项目再售时网签均价月增幅超1%的;当日商品住房网签成交均价高于前日平均网签价格1%或连日上涨超过2%的;销售价格与预售申报的价格明显不相符合的;恶意虚假网签、空买空卖的。

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对于有违规销售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办理预售许可;对申报价格高于同一项目前期预售价格月增幅1%的,不予办理预售许可。全面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资金挪用、项目烂尾。全面加强房屋面积管理,未经房产预测绘的项目,不予办理预售许可;未经房产管理部门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和面积审核确认的项目,不予受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加强商品房现售管理,对于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商品房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现售备案的,暂停网签权限。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防范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经营单位商品房明码标价行为,实行一套一标。

另外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可加大调控力度,适时实行政府指导限价、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标准等措施。

八、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

全面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均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防止交易欺诈、骗取贷款、偷逃税款等行为;全面实施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坚决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九、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欺诈、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不公平格式条款、合同欺诈、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行为。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县政府强化检查和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十、强化工作主体职责

县政府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各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各尽其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部门一把手进行问责。

近期要把控制商品住房价格作为首要任务,从2017年10月至12月,各月新建商品住房均价不得超过2017年7月份商品住房均价。

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县房管中心要担负起全县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的组建和综合协调职责,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上级部署情况进行动态检查;要加强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与分析,加大对中心城区房地产销售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人民银行平原支行要加强对辖区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其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已出台公积金相关政策的落实。县工商局、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十一、做好房地产市场舆论宣传引导

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防范不实报道引发房地产市场较大波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正面发声,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引导群众理性购房。

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附:平原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德州市中部,是汉昭烈帝刘备做过县令的地方,自秦朝置县至今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平原县辖8镇2乡2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047平方公里,180个农村社区,46万人,85万亩耕地,是国家大型粮棉生产基地县、京津蔬菜园区、畜牧业强县、全国平原绿化达标县和全省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县,也是党建党史专家张全景、已故国学大师任继愈、著名作家邓友梅等一批文人名士的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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