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将有信用“身份证”。昨日,广州市住建委发布了2017年《广州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规定》要求广州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办理信用信息卡。机构信用信息卡记载机构名称、经营地址、二维码等信息;人员信用信息卡记载人员名称、照片、从业机构名称、二维码等信息。市民可以通过扫描信用信息卡上的二维码查询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固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机构信用信息卡,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在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佩戴本人的信用信息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警示制度,将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予以公示,对于严重失信或者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中介机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将房地产中介信用网络监管平台相关信息实时交换至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开放给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银行、社会组织等单位。